畢丹星被指向國會特委會撒謊案 暫定10月14日開審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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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反對黨領袖、工人黨秘書長畢丹星涉嫌向國會特權委員會作偽證一案,暫定10月14日開審。
畢丹星(47歲)3月19日在國家法院被控兩項牴觸國會(特權、豁免和權力)法令的罪狀,指他涉嫌在2021年12月向國會特權委員會作偽證。
當時,他在庭上表示不認罪,並要求四個星期的時間來委任律師,案展至4月17日進行審前會議。
此案在星期五(5月31日)進行第二輪審前會議後,刑事案件入稟和管理系統(ICMS)更新資料顯示,此案下次審前會議在7月19日,並於10月14日開審。審訊期暫定16天,直到11月13日。
畢丹星聘請Andre Jumabhoy律師事務所的律師為代表,其中包括安德烈(Andre Jumabhoy)和黃振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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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丹星面對兩項控狀,指他在向國會或國會委員會供證時,蓄意作虛假陳述。據控狀,畢丹星涉嫌在2021年12月10日告訴國會特權委員會,稱他同年8月8日,與工人黨主席林瑞蓮和費沙開會時,要辣玉莎在國會上澄清謊言。
畢丹星也被指在2021年12月10日和15日,向國會特權委員會供證時作偽證,稱同年10月3日他與辣玉莎談話時,要她承認在國會撒謊。
總檢察署發言人早前在畢丹星面控後答覆媒體詢問時説,控方的立場是根據現有證據並考慮了整體案情,畢丹星若罪成,控方將要求法庭對每項指控處以罰款。
根據國會(特權、豁免和權力)法令第36(1)(b)節條文,任何人違反這項法令,可被判罰款最高7000元,或監禁最長三年,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