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輔警向春藥販索賄 判監六個月罰750元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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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歸還被扣春藥和提前通風報信為“回報”,前輔警向春藥販子索取750元賄金,現在被判入獄六個月,以及繳付750元罰金。
馬來西亞籍的被告蒂魯(Thiru Murugan Shanmugam,30歲)共面對兩項牴觸防止貪污法令的控狀,他星期五(5月31日)承認其中一項,另一項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案情顯示,警察部隊會組織外國客工管理小組在客工聚集地巡邏,每一小組一般會包含武裝輔警和沒有攜帶武器的保安人員,他們來自策安保安機構(Certis Cisco)。
外國客工管理小組的巡邏工作包括取締非法販賣香煙和藥品,根據條規,小組成員起獲非法物品後都必須把它們轉交給警方。
被告案發時受聘於策安保安機構,自2015年起參與管理小組巡邏工作。2022年,他被派到其中一個管理小組,成員包括早前被控的前輔警阿里斯(66歲)和前保安人員哈菲祖丁(30歲)。
延伸閲讀
[將起獲春藥據為己用 前輔警判監六週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05_08_680825)
[涉受賄把充公春藥據為己用 輔警和保安被控上庭
](https://www.bdggg.com/2023/zaobao/news_2023_11_04_644015)
被告以“手下留情”為回報 向春藥販子索賄
2022年5月左右,被告開始在巡邏時,以執法時“手下留情”為回報,向遇到的春藥販子索賄。
被告在小組巡邏遇到春藥販子時,會如常扣押他們的所有春藥,但他沒按規定把所有藥物交給警方,而是自行保留部分春藥。在隊友離開後,被告悄悄接近販子,出示被起獲春藥的照片,並向對方提議,被告可歸還部分春藥,只要對方付一筆錢,這筆錢的數額比春藥售價高數倍。
2022年7月,被告三次向一名春藥販子陳棟樑(譯音)索取共750元賄賂。被告會把起獲的春藥放在隱秘地點,如小巷的交通錐下方等,再通知販子前去取。被告也指示對方把現金放在某處,被告之後再去取錢。
被告也會提前向販子通風報信,告知警方的突擊行動等,好讓他能夠及時逃走。
貪污調查局接獲舉報後,在2022年9月13日逮捕被告。控方指出,被告濫用職權索賄,還預謀犯案,建議法官判他坐牢七至九個月,以及繳付750元罰金。
被告律師求情時説,被告的職位低微,索賄的數額不大,他是初犯且期間配合當局調查,因缺乏判斷才犯案,懇請法官輕判。
另一項控狀顯示,被告與哈菲祖丁在2022年5月至6月期間,兩次收取另一名春藥販子共140元賄款。
哈菲祖丁早前因失信充公春藥,還向春藥販子索賄70元,被判入獄三個月又兩週和罰款70元;阿里斯因失信充公春藥,被判入獄六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