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糧集團原總會計師駱家駹一審獲刑15年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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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糧集團有限公司原總會計師駱家駹因貪污、受賄罪一審獲刑15年。
據邯鄲市中院官微星期五(5月31日)消息,河北省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當天一審公開宣判中糧集團有限公司原黨組成員、總會計師駱家駹貪污、受賄一案。
法院對駱家駹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30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57萬新元);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0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400萬元;對駱家駹貪污犯罪所得發還相關單位,受賄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法院審理查明,2006年至2010年,駱家駹利用擔任中國機械工業集團有限公司總會計師兼國機財務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的職務便利,夥同他人通過訂立虛假諮詢服務協議、發放獎金等方式騙取國機財務有限責任公司公款共計摺合人民幣3136萬餘元。
同時審理查明,2000年10月至2018年初,駱家駹利用擔任中國工程與農業機械進出口總公司總會計師,中國機械裝備集團公司總裁助理、總會計師,國機財務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或者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公司上市、股票增發、職務晉升、業務承攬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099萬餘元。
法院認為,駱家駹的行為構成貪污罪、受賄罪。駱家駹貪污和受賄數額均特別巨大,依法應予懲處。鑑於他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案發前退還部分贓款贓物,案發後積極退贓,涉案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
公開資料顯示,駱家駹今年59歲,浙江金華義烏人,曾任中國機械工業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常委、副總經理、總會計師,國機財務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等職。
2018年9月,駱家駹“空降”中糧集團有限公司任黨組成員、總會計師,直至2020年8月被官宣落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