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站:翻譯沒酬勞?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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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我通過一家職業介紹所應徵一份翻譯工作。職所通過電話告訴我招聘公司乃政府科技局。如獲聘,酬勞將以每小時23元計算。5月19日收到職所短信通知:“恭喜你,政科局為你設置了一份大約需一天時間完成的翻譯任務。”
我問職所,既然之前説好酬勞是以每小時計算,那這份任務是否是以一個工作日的常規8小時來計算我的酬勞總額?沒想到,職所竟然回覆説這份任務不會有任何酬勞,政科局會在任務完成之後,決定是否還需要面試或直接受聘。
看了這個回覆,除了詫異,還有不解,希望政科局以及勞資政公平與良好僱傭聯盟(簡稱TAFEP)會回答以下疑問。
一、政科局聘請翻譯員的評估程序是否除了看求職者曾經翻譯過的作品,還要完成一份無酬勞任務?
二、如確實,是否有必要佈置一個求職者得花一天完成的任務?
三、如真需要求職者花一天翻譯,是否應該給予他們應得的酬勞?一般求職考試不外一兩小時。即便試用期的員工也會得到酬勞。
四、倘若有公司在招聘階段用“評估”名義讓應聘者“做工”,TAFEP是否有保障求職者權益的準則?
若看了求職者提供的作品,招聘方仍無法判斷求職者的工作能力,可以佈置一份約須一到兩小時完成的鑑定任務,這也合乎情理,不給酬勞也還可接受。可是,若佈置的任務須要用一天的時間才能完成,招聘方卻不願意付任何酬勞,這似乎欠缺公平。
許多求職者求職心切,或許會默然接受某些不公平的招聘程序。這可能導致招聘方繼續採取這種對求職者欠缺公平的做法。
無論是翻譯或任何領域,無論專業職位與否,希望政府機構能帶頭,以公正的酬勞與徵聘措施對待所有求職者。也希望TAFEP在提倡職場公平的同時,積極制定有關正式僱用前的徵聘評估階段的公平措施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