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搶劫後留下看警方辦案 澳籍男子被控持械搶劫罪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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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持刀搶劫合法放貸商後,還留在罪案現場看警方查案,半小時後被警方逮捕的男子,星期二(6月4日)被控上法庭。
澳大利亞籍的被告喬斯(Jose Manuel Pacheco,39歲)星期二早上被控一項持刀搶劫的罪名,身穿紅黑色上衣的他面控時神情淡定。
被告涉嫌幹案時戴的口罩和帽子、使用的刀子,以及攜帶的揹包。(警方提供)
控狀顯示,被告涉嫌在星期一(3日)下午約1時42分,到淡濱尼中1路第503座持刀劫走一家放貸商6095元。
由於警方仍須時間完成調查,控方在庭上申請將案件展期四周。控方也允許被告以2萬元保釋,但必須遵守上交護照,以及與查案人員保持聯繫等條件。
法官批准控方的申請,案展7月2日再度過堂。
延伸閲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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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警察部隊星期一發出的文告指出,警方在星期一下午2時10分左右接到報案,指上述地點發生搶劫案。
初步調查顯示,一名戴着口罩和帽子的男子進入上述店面後,持刀威脅女店員,要她交出現金。女店員相當鎮定,在交出6095元現金的同時,也記下男子的穿着和樣貌特徵。
警方接到報案趕到現場,從女店員口中掌握了幹案男子的樣貌特徵。約半小時後,在場查案的警員發現不遠處有一名長相符合女店員繪述的男子。
警員於是上前攔截男子問話後,當場逮捕男子。
警員逮捕男子,同時起獲全部現金,以及幹案時使用的刀子。
根據刑事法典,持械搶劫若罪成,可被判三到14年監禁,以及至少12下鞭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