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吉指安華證實元首特赦令有附加諭令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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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訊)馬來西亞前首相納吉聲稱,首相及人民公正黨主席安華在今年公正黨大會上的致辭內容顯示,前國家元首蘇丹阿都拉在特赦他時,確實簽署過批准他居家服刑的附加諭令。
據網媒“當今大馬”報道,納吉5月25日通過代表律師沙菲宜,向吉隆坡高庭提交一份宣誓書,並附上安華4月21日在公正黨大會致辭時的逐字稿及視頻,稱安華當天的言論證實允許他居家服刑的特赦令附錄的存在。
納吉在宣誓書中説:“視頻信息結合逐字稿及英文翻譯,清楚表明首相(安華)的致辭談到有關特赦令附錄的事宜。”
沙菲宜星期三(6月5日)對記者進一步説明,安華在談到副首相阿末扎希在宣誓書承認看過附加諭令時,並沒有否認附加諭令的存在,由此可證明這個附加諭令並非無中生有。
不過,根據媒體當時的報道,安華在公正黨大會上並沒有説明附加諭令是否存在,只是重申政府不會干預國家元首與馬來統治者的特赦權。
延伸閲讀
[安華建議元首等納吉一馬案審結 再考慮是否批准居家服刑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05_16_682590)
[被指刪除納吉申請居家服刑記錄 安華:政府捍衞統治者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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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高庭原定星期三裁定是否批准納吉爭取居家服刑的司法檢討申請,但由於納吉入稟新的宣誓書,加上彭亨州務大臣旺羅斯迪也入稟宣誓書,法庭需要時間審閲,因此決定展延至7月3日才裁定是否批准納吉的司法檢討申請。
70歲的納吉2022年8月23日因SRC國際公司案終極上訴遭聯邦法院駁回,在加影監獄服刑。他在服刑期間向時任國家元首蘇丹阿都拉申請全面特赦。聯邦特赦局今年2月2日宣佈,蘇丹阿都拉1月29日批准納吉的刑期由12年減至六年,罰款從2億1000萬令吉(約6000萬新元)減至5000萬令吉。
納吉後於4月1日申請司法檢討,稱蘇丹阿都拉除了批准他減刑,還簽署附加諭令,允許他以居家服刑的方式服完剩餘的六年刑期。但這個附加諭令是否存在引起各方議論,也是巫統主席的阿末扎希為此入稟宣誓書為納吉作證,表明自己看過這份附加諭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