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億元洗錢案起獲資產 來自10被告及另外17人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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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轟動本地的30億元洗錢案件中,當局扣押的現金和資產不只是來自被控上法庭的10名被告,還屬於另外17名男女。
這起在2023年8月間偵破的洗錢案,涉及款項超過30億元,被捕的10名男女被控後都不得保釋,還有另兩人被通緝,新加坡警察部隊已通過國際刑警組織對兩人發出紅色通緝令。
警察部隊答覆《聯合早報》詢問時透露,針對目前被扣押或發出禁止處置令(prohibition of disposal orders)的資產超過30億元,而這些資產屬於27名男女。“這包括2023年8月15日被逮捕的10名外籍人士,以及目前因涉案正在接受調查的17人。”
針對警方可以扣押這些資產多久,警方指出,當局將繼續扣押和對資產發出禁止處置令,直到法庭在結案時處理這些資產。
根據法庭文件和宣誓書,10名被告的總資產相信超過9億元,而庭上之前揭露與其中一名被告王寶森有關的“Y”,警方已凍結他名下超過1億元的資產。
延伸閲讀
[30億元洗錢案被告王德海加控四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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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嚴打洗錢勾當 維護金融中心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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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0名被告中,蘇文強(32歲)和王寶森(32歲)各被判坐牢13個月,服刑後在5月6日被驅出境到柬埔寨;蘇寶林(42歲)和蘇海金(41歲)各被判入獄14個月,服刑後分別在5月25日和28日被驅出境到柬埔寨;王水明(43歲)被判坐牢13個月又六週,服刑後在6月1日被驅出境到日本。上述五人都被禁止再入境我國。
此案至今被判刑期最長的是張瑞金(45歲)、陳清遠(34歲)和林寶英(44歲),皆判監15個月。最後兩人蘇劍鋒(36歲)和王德海(35歲)的案件則展至星期四(6日)和星期五(7日)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