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億元洗錢案被告蘇劍鋒認罪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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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億元洗錢案被告蘇劍鋒,於星期四(6月6日)早上在國家法院認罪,他是本案第九名認罪的被告。
瓦努阿圖籍的蘇劍鋒(36歲)面對14項控狀,包括四項牴觸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法令(沒收利益)、八項偽造文件意圖欺騙,以及兩項牴觸僱用外來人力法令的罪名。他在星期四承認其中兩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量。
庭上揭露,警方共從蘇劍鋒與其妻子名下起獲總值約1億8700萬元的資產。
控狀顯示,蘇劍鋒提交偽造借貸合同和迪拜房地產出售合約給兩家銀行,要藉此證明約950萬元的資金來源合法。
他還持有全額或部分屬非法線上賭博贓款的1700萬元現金,以及向兩家銀行提交三份偽造公司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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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劍鋒也被指與他人串謀在申請工作準證時謊報一人將受聘為數據管理員,實則聘請他為私人廚師。
蘇文強(32歲)和王寶森(32歲)被判坐牢13個月,他們已服刑完畢,在5月6日被驅逐至柬埔寨。被判入獄14個月的蘇寶林(42歲)和蘇海金(41歲)在服刑完畢後,分別在5月25日和28日被驅逐至柬埔寨。
王水明(43歲)被判坐牢13個月又六週,他在6月1日被驅逐至日本。上述五人都被禁止再入境我國。
張瑞金(45歲)、陳清遠(34歲)和林寶英(44歲)是目前刑期最長的被告,皆被判監15個月。另一名被告王德海(35歲)的案件展期至星期五(7日)讓他認罪。(部分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