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億元洗錢案蘇劍鋒認罪 自願被充公約1億7890萬元資產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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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億元洗錢案被告蘇劍鋒認罪,自願讓政府充公約1億7890萬元資產,他是本案第九名認罪的被告;案展下星期一(6月10日)下判。
瓦努阿圖籍的蘇劍鋒(36歲)共面對14項控狀,包括四項牴觸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法案(沒收利益)、八項偽造文件意圖欺騙,以及兩項牴觸僱用外來人力法令的罪名。他星期四(6月6日)承認其中兩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量。
警方從蘇劍鋒與其妻子陳秋燕(譯音)名下起獲總值約1億8700萬元的資產,其中包括現金、房地產、加密貨幣和轎車等。蘇劍鋒願意在案件下判後,被充公約95%的資產。
案情顯示,一名台灣男子在2013年左右找上蘇劍鋒,向他介紹非法線上賭博生意。蘇劍鋒同意加入,前後在馬來西亞吉隆坡和菲律賓馬尼拉參與經營非法線上賭博網站,以及為網站打廣告。這筆菲律賓的非法線上賭博生意,主要以中國賭客為主。
後來,蘇劍鋒因想讓孩子在新加坡求學,才與家人在2019年至2020年期間移居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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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2023年8月15日的逮捕行動中,從蘇劍鋒住家的保險箱搜出55萬零903元現金,這筆錢全額來自非法線上賭博贓款。
另外,蘇劍鋒在2021年3月17日左右,當馬來亞銀行要求他解釋銀行户頭中接收到的兩筆分別為102萬9970元和96萬9970元的款項時,他提交偽造的迪拜房地產出售合約,藉此欺騙銀行,讓銀行相信這些資金的來源是合法的。
控方在庭上指出,蘇劍鋒是本案最後一名錶明有意認罪的被告,在得知其他八名被告選擇認罪和上繳大部分資產後可早日出獄,才在5月24日表明認罪的意願,顯然沒有悔意。考慮到蘇劍鋒涉及洗錢的數額約1750萬元,控方因此要求法官判他坐牢17至18個月。
案展下週一下判
在聆聽控辨雙方的陳詞後,法官表示需要時間考慮判刑,案展下星期一(6月10日)下判。
蘇文強(32歲)和王寶森(32歲)被判坐牢13個月,他們已服刑完畢,在5月6日被驅逐至柬埔寨。被判入獄14個月的蘇寶林(42歲)和蘇海金(41歲)在服刑完畢後,分別在5月25日和28日被驅逐至柬埔寨。
王水明(43歲)被判坐牢13個月又六週,他在6月1日被驅逐至日本。上述五人都被禁止再入境我國。
張瑞金(45歲)、陳清遠(34歲)和林寶英(44歲)是目前刑期最長的被告,皆被判監15個月。另一名被告王德海(35歲)的案件展期至星期五(7日)讓他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