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防長:大陸軍隊進入12海里海空域 台軍可行使自衞權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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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新任防長顧立雄説,台灣沒有發第一擊的問題,只會行使自衞權。只要中國大陸軍隊攻擊台灣在航機艦設施、或攻擊本外離島、進入台灣12海里(22.22公里)海空域,台軍就可行使自衞權依比例反擊。
綜合台灣ETtoday新聞雲和三立新聞網報道,台灣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星期四(6月6日)邀請顧立雄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詢,這是顧立雄上任防長後首次列席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針對國民黨立委黃仁問及“第一擊”與自衞權的定義,顧立雄説,聯合國憲章定義的自衞權規定是,當遭受武裝攻擊或威脅的時候,被攻擊方享有合乎比例的自我防衞權力。
顧立雄指出,台軍對自衞權行使的定義是,當大陸軍隊攻擊台灣在航機艦設施,或是攻擊台灣本外離島,及任何飛航實體未經許可進入台灣12海里海空域,就可下令台軍行使自衞權,依比例進行自衞反擊。
顧立雄在回應國民黨立委馬文君時也強調:“我們沒有第一擊,只有自衞權的行使。”
延伸閲讀
拜登保台態度不穩定?台防長:首要提升自我防衞能力 針對國民黨立委王鴻薇提問,中國大陸近日開展“聯合利劍-2024A”圍台軍演,台灣軍方何時得知此消息,軍方評估今年內會否出現後續的“B、C、D”軍演,顧立雄稱,他無法對外説明軍方何時得知大陸軍演,但會針對徵候等跡象去預判。台軍能掌握大陸軍隊動態,不排除大陸軍隊後續將開展更多軍演。
台灣前防長邱國正今年3月曾説,台軍已改變“第一擊”的界定,過去是指開槍開炮,如今無論海空實體逾越界限,就等於發出第一擊,台灣有權作出反制。
“第一擊”通常是發動戰爭的起點,尤其是兩軍對峙時擦槍走火的第一槍。為了避免局勢升級為戰爭,台灣向來對開第一槍、第一炮或第一彈都有嚴謹規定。自從1996年台海導彈危機以來,每當有戰爭疑慮時,就會把開火權責提升到國防部長的層級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