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億元洗錢案被告蘇劍鋒認罪 自願充公近1.8億元資產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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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億元洗錢案被告蘇劍鋒認罪,並自願把約1億7890萬元的資產充公。蘇劍鋒是本案最後一個表示有意認罪的被告。
瓦努阿圖籍的蘇劍鋒(36歲)共面對14項控狀,其中四項牴觸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八項涉及偽造文件意圖欺騙,以及兩項牴觸僱用外來人力法令。他在星期四(6月6日)對其中兩項認罪,餘項交由法官下星期一(10日)下判時一併考量。
警方起獲了蘇劍鋒和他妻子陳秋燕名下總值約1億8700萬元的資產,包括現金、房地產、加密貨幣和轎車等。蘇劍鋒同意在法庭下判後,將約95%的資產充公。
案情顯示,一名台灣籍男子在2013年左右邀請蘇劍鋒加入非法線上賭博的生意,主要面向中國大陸的賭客。這盤生意主要經營各種在線賭博網站,讓賭客用手機通過網頁下注。
蘇劍鋒同意加入,先後在馬來西亞吉隆坡和菲律賓馬尼拉,負責經營賭博網站和管理工作人員,併為賭博網站打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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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蘇劍鋒要讓孩子到新加坡求學,便安排孩子在2019年8月到新加坡生活,他則在2020年8月移居本地。
警方去年8月15日在武吉知馬3道的優質洋房逮捕蘇劍鋒時,從他的保險箱搜出55萬零903元的現金,全是非法線上賭博的贓款。
另外,蘇劍鋒的馬來亞銀行户頭在2020年12月,從一家名為Tuo Xin You Limited的公司接收了102萬9970元和96萬9970元的兩筆款項。
當銀行在2021年3月要求蘇劍鋒解釋這些錢的來源時,他提交偽造的房地產出售合約,指稱以485萬元出售了在迪拜的一個公寓單位,但未註明貨幣單位。
調查揭露,蘇劍鋒指示一個叫“蘇曉波”的人偽造上述合約以欺騙銀行,掩蓋這些錢的真正來源。
控方指蘇劍鋒為早日出獄才有意認罪
控方在庭上説,蘇劍鋒是本案最後一名錶示有意認罪的被告。他在得知其他八名被告選擇認罪和上繳大部分資產後可早日出獄,才在5月24日表明要認罪的意願,顯然沒有悔意。
此外,蘇劍鋒涉及洗錢約1755萬零903元,並偽造多份文件提交給四家銀行,以證明約949萬9870元的資金來源。控方因此要求法官判他坐牢17至18個月。
蘇劍鋒的代表律師是高級律師斯尼華申和拉温德然。針對控方指蘇劍鋒沒有悔意,代表律師反駁稱,蘇劍鋒分別在5月16和29日被加控,而他表明認罪的時間點落在認罪減刑指導原則的第一階段,符合獲30%減刑的條件,因此懇請法官判他坐牢14個月半。
法官在聆聽控辨雙方的陳詞後,表示需要時間量刑,案展下星期一下判。
已有八人被治罪 服刑完畢後被驅逐
本案至今已有八人被治罪。蘇文強(32歲)和王寶森(32歲)被判坐牢13個月,他們已服刑完畢,在5月6日被驅逐至柬埔寨;被判入獄14個月的蘇寶林(42歲)和蘇海金(41歲)服刑後分別在5月25日和28日被驅逐至柬埔寨;王水明(43歲)被判坐牢13個月又六週,服刑後在6月1日被驅逐至日本。這五人都被禁止再入境我國。
此案至今被判刑期最長的被告是張瑞金(45歲)、陳清遠(34歲)和林寶英(44歲),皆被判監15個月。另一人王德海(35歲)預料在星期五(7日)認罪。(部分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