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更新公務員守則 明定不得以公務員身份批評政府政策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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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務員事務局星期五(6月7日)頒佈更新版《公務員守則》(以下簡稱《守則》),即時生效。《守則》內明定所有公務員不得以公務員身份批評政府政策。
香港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當天在港府新聞公報中説:“我們已在今年1月完成更新《守則》的諮詢工作,收集到的大部分意見均支持更新《守則》。經考慮各持份者(包括公務員中央評議會、公務員團體和個別公務員)的意見後,我們已敲定和頒佈更新版《守則》。因應《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簡稱23條立法)在今年3月生效,我們也將有關部分在更新版《守則》中加以闡述。”
更新版《守則》述明瞭香港公務員團隊須共同恪守的12項基本信念,包括維護憲制秩序及國家安全、以民為本、熱心公共服務、盡忠職守、堅守法治、廉潔守正、政治中立、專業精神、團隊精神、效益為本、績效問責和保密原則。此外,公務員必須遵守與更新版《守則》要求相符且切合社會對公務員的期望的操守準則。
更新版《守則》內的盡忠職守基本信念,要求所有公務員均須忠於在任行政長官及其所 效忠的中央人民政府,不可因自己政治觀點不同或個人喜惡而拒絕執行命令;須以公正持平的態度履行職務和職責,不能徇私;不可以公務員身份批評任何政府政策或支持其他人的反 對意見 。
至於政治中立基本信念,所有公務員擁護 “一國兩制 ”、維護國家安全、全力協助行政長 官有效施政以及支持香港特區政府政策立場是理所當然的 。公務員政治中立必須以效忠國家 和香港特區為前提。公務員絕不能因為自己的政見而選擇性地拒絕、拖延或消極地執行他們個人未必認同的政府政策,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致使他人對政府採取不信任或敵視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