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億洗錢案最後認罪被告 王德海判監16個月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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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億元洗錢案被告王德海星期五(6月7日)在庭上認罪後被判坐牢16個月,約4920萬元資產在下判後被充公;他是第九名被判刑的被告,也是刑期最長的被告。
塞浦路斯籍的王德海(35歲)共面對兩項牴觸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和四項牴觸僱傭外來人力法令的控狀。他星期五在國家法院承認其中一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警方從王德海和其妻子名下共起獲價值約5400萬元的資產,包括現金、轎車、加密貨幣和奢侈品等。其中約九成資產在案件下判後被充公。
案情顯示,王德海在2012年起參與菲律賓的非法線上賭博生意,剛開始從領月薪的客服做起,在升職後才獲得3%的利潤分成。協助經營線上賭博生意期間,他前後曾獲得8000萬人民幣(約1500萬新元)和800萬港幣(約138萬新元) 的酬勞。
後來,王德海為了讓孩子在新加坡求學,才與家人移居新加坡。
延伸閲讀
[30億元洗錢案被告蘇劍鋒認罪 自願充公近1.8億元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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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億元洗錢案起獲資產 來自10被告及另外17人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06_06_686859)
警方在2023年8月15日逮捕王德海時搜出229萬9950元現金,有合理理由相信全額或部分是非法線上賭博贓款。他無法合理説明這筆錢的來源,且在調查中的説辭反覆,原本指是與他有親戚關係的蘇永燦售賣加密貨幣所得,後又指可能是賭博所贏。
本案至今已有九人被治罪。蘇文強(32歲)和王寶森(32歲)被判坐牢13個月,他們已服刑完畢,在5月6日被驅逐至柬埔寨;被判入獄14個月的蘇寶林(42歲)和蘇海金(41歲)服刑後分別在5月25日和28日被驅逐至柬埔寨;王水明(43歲)被判坐牢13個月又六週,服刑後在6月1日被驅逐至日本。這五人都被禁止再入境我國。
其他被告張瑞金(45歲)、陳清遠(34歲)和林寶英(44歲),皆被判監15個月。另一人蘇劍鋒(36歲)在星期四(6日)認罪後,案件展期至下星期一(10日)下判。(部分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