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億洗錢案第九個被治罪 王德海判監16月刑期最長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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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非法線上賭博生意中從領月薪職員,一路晉升到可領利潤分成的掮客,數年內賺取超過1638萬元,30億元洗錢案被告王德海被判坐牢16個月。他是此案第九個被判刑者,刑期是眾人中最長的。
塞浦路斯籍的王德海(35歲)共面對兩項牴觸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和四項牴觸僱傭外來人力法令的控狀。他星期五(6月7日)在國家法院對其中一項認罪,餘項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國家法院法官莎米拉詩裏巴蒂下判時説,王德海認罪的洗錢控狀涉及230萬元,加上納入考量的其他控狀,他所涉及的洗錢數額高達約2500萬元。
法官也説,此案涉及跨國因素,且被告在調查過程中三番四次改變説辭,根本不是辯方律師所説的那般“配合調查”。他的罪行影響了新加坡作為國際金融樞紐的聲譽,因此刑罰必須能起到阻嚇作用。
約4926萬元資產被充公
警方共起獲王德海和他的妻子蘇彩凰名下總值約5400萬元的資產,包括現金、位於巴德申山的房地產、轎車、加密貨幣和奢侈品等;其中約九成,即4926萬餘元的資產在案子下判後被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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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顯示,王德海自2012年起參與菲律賓的非法線上賭博生意,從領月薪的客服人員做起,2014年升為掮客,可獲得3%的利潤分成;2016年,他的總收入達到8000萬人民幣(約1500萬新元);2022年,他退出這盤生意,得到一筆800萬港幣(約138萬新元) 的酬勞。
王德海為了讓孩子在新加坡求學,2018年與家人移居本地。
警方在2023年8月15日逮捕王德海時,從行李箱搜出229萬9950元的現金。調查揭露,王德海把非法線上賭博所得轉移到本地,因此有理由相信,警方搜出的錢全額間接與贓款有關。
王德海也無法合理解釋這筆錢的來源,且在調查過程中説辭反覆不一,起初稱行李箱是妻子的,但在警員要求他妻子打開箱子時,他才承認那是他的。
在錄口供時,他又稱錢是他出售加密貨幣所得,或來自被通緝的蘇永燦,或賭博所贏;後來又改稱,這筆錢全是蘇永燦售賣加密貨幣後借給他的。
控方指出,其他被告蘇海金、陳清遠、王水明、張瑞金和林寶英涉及的洗錢數額介於100萬元至130萬元,王德海涉款230萬元,刑罰應重於前五人,因此要求法官判他坐牢16至17個月。
律師稱被告被捕前五年過“平淡生活” 法官不同意
王德海的代表律師求情時説,他移居新加坡是想與家人在此建立家園,且已不再參與非法線上賭博生意,被捕前的五年間過着平淡生活。他出獄後,與家人都會被驅逐而失去在這裏的家園。
不過法官認為,王德海與兩人串謀一再在申請準證時做虛假申報,這些年在本地的生活都建立在不斷欺騙當局的基礎上,“生活平淡”的説法不成立。他一家人的命運也是他藐視法律所致。
法官也不認同辯方律師指王德海被起獲資產較少,應只判13個月。法官説,判決應專注於被告面對的控狀和事實,相較於被起獲資產,法官更應考慮被告的洗錢控狀所涉及的數額。
基於上述原因,法官認為,16個月監禁是恰當的刑罰。(部分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