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民眾擔憂婦幼福利法欠監督機制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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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加達訊)印度尼西亞新近立法保障新生嬰兒及母親權益,並表明父親同樣有育嬰責任。不過,民眾認為法律欠缺監督機制,也可能變相導致女性員工在職場面對劣勢。
印尼國會下議院星期二(6月4日)一致通過《婦幼福利法》。法律意在整合現有條例,改善嬰兒出生後1000天內家長和嬰兒的福利,以改善產婦和新生嬰兒高死亡率,以及孩童發育遲緩等問題。
根據新法,產婦如果出現一些特定病況並且能出示醫生證明,產假可從三個月延長至最多六個月。產假和小產後的事假也獲得法律保障,這將防止僱主在產婦放產假期間解僱她們。父親陪產假頂限也從原有的兩天增至五天。
新法闡明父母共同育兒責任
原有條例將養育孩童列為母親的責任。新法闡明,這項責任由雙親共同肩負。
不過,據《雅加達郵報》報道,印尼民眾對於新法能取得的成效持審慎態度。來自中爪哇省、育有兩名孩子的29歲媽媽伊娃認為,政府沒有足夠資源確保法律有效落實。她説,父親們有了更長的陪產假,但政府無法確保父親在陪產假期間積極幫助妻子分擔照看嬰兒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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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爪哇省的30歲在職母親娜蒂亞也説,法令沒有説明違例者會受到什麼樣的懲處。
2008年至2010年的一項調查顯示,印尼是世界上父親最不懂得養兒育女的國家之一,大多數男性在養育子女方面落後於女性。這可能是根深蒂固的重男輕女觀念,以及在子女成長過程中缺乏強調父親角色所致。印尼政府希望改善這個問題,因為父親積極參與養育子女,有助於增強孩子各方面的能力。
婦女擔心影響就業機會 籲政府提供就業歧視保護
至於新條例為產假提供法律保障,有受訪婦女擔心這可能影響她們的就業機會,以及產假太長可能導致其他員工的工作量增加。
印尼婦女司法協會法援基金執行協調員科蒂文也對產假過長感到擔憂。她説,這可能促使僱主推遲女性僱員的升遷。科蒂文呼籲政府確保僱主不在招聘過程中和僱用期間歧視婦女。
印尼全國防止對女性暴力委員會代表説,新法必須獲得其他平權措施的支持,比如為女性僱員提供教育,產假後重返職場才不會落後。
僱主同樣認為,產假延長會對生意造成負擔。印尼僱主協會勞動事務主任波布説:“額外的三個月產假有可能對業界,尤其是僱用許多女性員工的企業帶來不確定因素和新的負擔。”
印尼工商總會主席阿沙哈説,雖然可以理解嬰兒出世後1000天對幼兒培育非常關鍵,但商界也希望能維持生產力,因為運作不受中斷對促進經濟增長至關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