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一名被判刑 30億洗錢案被告蘇劍鋒判監17個月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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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億元洗錢案被告蘇劍鋒被判17個月,約1億7890萬元的資產被充公;蘇劍鋒也是本案最後一名被判刑、刑期最長的被告。
瓦努阿圖籍的蘇劍鋒(36歲)共面對14項控狀,其中四項牴觸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八項涉及偽造文件意圖欺騙,以及兩項牴觸僱傭外來人力法令。他在上星期四(6月6日)對其中兩項認罪,餘項交由法官星期一(10日)下判時一併考量。
警方起獲了蘇劍鋒和他妻子陳秋燕名下總值約1億8700萬元的資產,包括現金、房地產、加密貨幣和轎車等,其中約95%的資產被充公。
根據案情,蘇劍鋒是在2013年前後,在一名台灣籍男子的邀請下加入非法線上賭博的生意。這盤生意主要經營各種在線賭博網站,讓賭客用手機通過網頁下注,客源主要是來自中國大陸的賭客。
蘇劍鋒同意加入,先後在馬來西亞吉隆坡和菲律賓馬尼拉,負責經營賭博網站和管理工作人員,併為賭博網站打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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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蘇劍鋒要讓孩子到新加坡求學,便安排孩子在2019年8月到新加坡生活,他則在2020年8月移居本地。
警方去年於8月15日在武吉知馬3道的優質洋房逮捕蘇劍鋒時,從他的保險箱搜出55萬零903元的現金,這筆錢全是非法線上賭博的贓款。
另外,蘇劍鋒的馬來亞銀行户頭在2020年12月,從一家名為Tuo Xin You Limited的公司接收了102萬9970元和96萬9970元兩筆款項。
當銀行在2021年3月要求蘇劍鋒解釋這些錢的來源時,他提交偽造的房地產出售合約,稱以485萬元出售了在迪拜的一個公寓單位,但未註明貨幣單位。
調查揭露,蘇劍鋒指示一個叫“蘇曉波”的人偽造上述合約以欺騙銀行,掩蓋這些錢的真正來源。
隨着蘇劍鋒被治罪,涉及30億元洗錢案的10名被告皆已被判刑。這10人的起獲資產超過10億元,其中超過9億元資產被充公。
警方早前答覆《聯合早報》詢問時説,當局針對目前被扣押或發出禁止處置令的資產超過30億元,而這些資產不只來自被控上法庭的10名被告,還屬於目前因涉案正在接受調查的17人。
其他被告蘇文強(32歲)和王寶森(32歲)被判坐牢13個月,他們已服刑完畢,在5月6日被驅逐至柬埔寨;被判入獄14個月的蘇寶林(42歲)和蘇海金(41歲)服刑後分別在5月25日和28日被驅逐至柬埔寨;王水明(43歲)被判坐牢13個月又六週,服刑後在6月1日被驅逐至日本。這五人都被禁止再入境我國。
張瑞金(45歲)、陳清遠(34歲)和林寶英(44歲),皆被判監15個月。王德海(35歲)則被判入獄16個月。(部分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