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宣佈擬議的跨國企業(最低税)法案 徵詢公眾意見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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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星期一(6月10日)宣佈了擬議的跨國企業(最低税)法案和所得税(修訂)法案,並邀請公眾提供意見。有關法案將確保大型跨國公司有效納税率至少為15%。
根據財政部,擬議的跨國企業(最低税)法案與附屬法規,將實施在第二代防止税基侵蝕和盈利轉移計劃(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 2.0 initiative,簡稱BEPS 2.0計劃)第二支柱下的國內補足税(Domestic Top-up Tax)和收入納入規則(Income Inclusion Rule)。這是今年2月16日發佈的2024年預算案中的宣佈。
BEPS 2.0計劃下的這兩個措施,主要是針對全球年營收至少7億5000萬歐元(約10億8670萬新元)的大型跨國企業。根據2024年預算案的宣佈,新加坡將按計劃從2025年1月1日起,就收入納入規則和國內補足税向大型跨國企業徵税。
收入納入規則確保在新加坡的跨國集團若在其他國家實際税率低於15%時,不足15%的部分將被納入新加坡税收範疇。國內補足税則確保大型跨國企業在新加坡的實際税率低於15%時,補足税將上繳給新加坡,而不是其他實施收入納入規則的國家,以避免我國税收外流。
向跨國企業多徵税是大勢所趨,歐盟、英國、瑞士、日本和韓國已從2024年起執行實施BEPS 2.0計劃的第二支柱,其他如香港和馬來西亞已宣佈從2025年起實施。
延伸閲讀
[我國按計劃明年起實施 15%全球最低實際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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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明年起實施BEPS 2.0料帶來衝擊 業界籲政府加強税務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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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星期一的文告指出,擬議的跨國企業(最低税)法案若通過成為法律,將被視為與所得税法無二。所得税法的某些條款,例如行政、執行和上訴,也將適用於國內補足税和跨國企業補足税(Multinational Enterprise Top-up Tax)。
擬議的法案還包括對所得税法的修訂,以澄清新加坡和其他司法管轄區根據BEPS 2.0計劃第二支柱徵收的税項的所得税處理。
擬議的所得税(修訂)法案包括對1947年所得税法的22處修訂,其中15處修訂涉及2024年預算案宣佈的税務處理,七處修訂是財政部定時檢討後建議的改變。
公眾可以到財政部或民情聯繫組(REACH)網站查閲有關公眾諮詢文件,提交意見的截止日期是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