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億洗錢案被告監最多17個月 律師:同意資產被充公是減刑主因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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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最大規模洗錢案告一段落,案件涉及的資產和款項高達30億元,10名被告都被判處不超過17個月監禁。受訪律師認為,本案被告們被扣押的資產只是整體涉案資產的一部分,加上被告都同意讓當局充公幾乎所有起獲資產,這也成為法庭量刑時的一個主要減刑因素。
另外,洗錢案在2023年偵破,從逮捕、提控被告到案件審結歷時10多個月,其中五名被告也已出獄和驅逐出境。有法律界人士認為,快速完成審理這次的洗錢案,有助於當局將國家資源用在其他地方。
贏必勝法律事務所的黃國彥律師告訴《聯合早報》,人們可能會拿涉案總金額多少,與被告監刑多長來做比較或議論,但一起案件的判刑,往往會受到多個因素的影響,而在洗錢案中,量刑因素就包括被告是否同意讓當局充公所有被起獲的資產。
例如,控方在被告蘇寶林的判刑陳詞中指出,作為“認罪條件”(plea deal)的一部分,蘇寶林答應讓當局充公九成的被起獲資產;另一被告蘇劍鋒與妻子名下有1億8700萬元資產被起獲,蘇劍鋒也同意在案件審結後讓當局充公約95%資產。
黃國彥説,由於本案被告都同意讓當局充公大部分的被起獲資產,這成為對他們有利的一個重要減刑因素。而且,控方未必有充分證據證明,被告所有被起獲的資產與犯罪活動有關,在這樣的情況下,被告如果願意讓幾乎所有資產被充公,將有助於辯方要求減刑。
延伸閲讀
[30億元洗錢案最後一名被告判監17個月 全案充公資產逾9億元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06_11_687777)
[30億元洗錢案 警方繼續追查17名相關人士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06_09_687517)

30億元資產與款項 並非只屬於10名被治罪被告
另外,本案涉及的30億元資產與款項,並非只屬於這10名被治罪的被告。警方日前答覆詢問時透露,被起獲的資產屬於27名男女,除了10名被告,還包括目前因涉案正在接受調查的17人。根據法庭文件和宣誓書,10名被告的總資產估計超過9億元。
所有被告都面對牴觸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的控狀。在廖玲鈴律師事務所董事經理廖玲鈴看來,參考過往同類案件,本案被告被判予的刑罰算公平,並且足以起阻遏作用,讓外國犯罪分子不敢來新加坡洗錢或轉移犯罪所得款項。
新加坡管理大學楊邦孝法學院副教授陳慶文同意,10多個月的監刑或許看似不重,但考慮到案件控狀涉及的金額,法庭其實沒有對本案被告從輕發落。陳慶文認為,除了看案件的判刑,本案的另一關鍵是涉及犯罪活動的新加坡資產(包括房地產與奢華物品等),已被當局起獲與充公,被告完成服刑後也被遣送離境,並且被禁止入境新加坡,這些都將對其他同類罪犯起阻遏作用。
陳慶文説:“這起案件在無須花上長時間審理的情況下,將所有被告治罪和充公他們的資產,並且在刑期滿後將他們遣送出境,整個過程耗時不到一年;如此一來,當局可將國家資源用在其他地方。”
至於節省監獄資源是否也是判刑考量因素之一,Eugene Thuraisingam LLP的黃舒旺律師解釋,法庭在判刑時一般上不會考慮這一點,但不排除控方在決定判刑立場時將此納入考量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