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億元洗錢案最後一名被告判監17個月 全案充公資產逾9億元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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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億元洗錢案最後一名被治罪的被告蘇劍鋒被判入獄17個月,10名被告被充公資產總值逾9億元,警方將繼續追查其餘已離開新加坡的17名涉案人。
瓦努阿圖籍的蘇劍鋒(36歲)共面對14項控狀,其中四項牴觸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八項涉及偽造文件意圖欺騙,以及兩項牴觸僱傭外來人力法令。
他在上星期四(6月6日)對其中兩項認罪,餘項交由法官星期一(10日)下判時一併考量。蘇劍鋒是最後一名被治罪,也是刑期最長的被告。
警方起獲蘇劍鋒和他妻子陳秋燕(譯音)名下總值約1億8700萬元的資產,其中約95%的資產被充公。
國家法院法官李函隆下判時説,蘇劍鋒面對的所有洗錢控狀涉及1750萬元,他的偽造罪行是在兩年半期間犯下,持續的犯罪行為説明他對法律的高度漠視。本案涉及跨國團伙,刑罰須起阻嚇作用,因此判他入獄17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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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2021年開始暗查
警方在2021年開始暗查此案,掌握足夠證據後,去年8月15日展開大規模執法行動,一舉逮捕10名涉案人,並在隔天將他們控上法庭,全都不得保釋。
10名被告被捕至今僅將近10個月,第一個認罪的被告蘇文強(32歲)在4月2日認罪,最後一名被告蘇劍鋒在星期一判刑,相隔僅約兩個月。10人的刑期介於13個月至17個月不等,至今有五人因在獄中表現良好,得以縮短三分之一刑期,因此已服刑完畢,並被驅逐出境。
總檢察署首席檢察官陳杰平説,這是新加坡提控的案件中,涉及金額最大的洗錢案之一。控方迅速提控涉案的10人,也是向潛在罪犯傳出強烈信息,表明新加坡不會容忍任何企圖藐視法律的行為。“我們將迅速和堅決地對那些利用新加坡的系統洗錢,或者犯下白領罪行的人採取行動。”
他也説,總檢察署將繼續與執法機構和監管機構密切合作,維護新加坡作為全球金融樞紐來之不易的聲譽和誠信。
發出禁止處置令資產超過10億元 調查仍在進行
新加坡警察部隊星期一發文告説,從10名被告起獲和對他們發出禁止處置令的資產超過10億元,其中約9億4400萬元的資產被法院下令充公。
據早前報道,警方針對目前被扣押或發出禁止處置令的資產超過30億元,這些資產不只來自被控上法庭的10名被告,還屬於因涉案正受到調查的17人。
文告指出,這17人並不在新加坡,針對他們的調查仍在進行中。當局將繼續扣押和對資產發出禁止處置令,直到法庭在結案時處理這些資產。
警方答覆《聯合早報》詢問時也説,當局在打擊跨國犯罪時積極與外國執法機構合作,17人當中有兩人已被國際刑警組織發出紅色通緝令。
STRO與外國執法機構交換信息 助力本地查案行動
商業事務局的可疑交易報告辦公室(STRO)與外國執法機構交換與通緝犯相關的財務信息,這可能有助於本地執法機構的調查。當局已將有關涉案人的財務分析報告發給執法機構,以採取可能的執法或管制行動。
被通緝的兩人是蘇永燦(33歲)和王火強(29歲),蘇永燦的姐姐是其中一名被告王德海(35歲)的妻子,而王火強是王德海的堂或表兄弟。
商業事務局局長周祥泰説,當局迅速採取執法行動,並提控這10名被告,説明當局致力打擊跨國犯罪和搗毀有組織犯罪團伙的決心。
他説:“為了保護新加坡的金融體系,警方將不遺餘力地追查犯罪行為,逮捕罪犯,並沒收他們的不義之財,絕不讓這些罪犯在新加坡有任何藏身之處。”
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上月8日通過國會書面答覆時透露,為了進一步加強打擊洗錢的措施,內政部接下來將提呈法案,進一步加強執法機構打擊洗錢活動的能力,並讓監管者獲取可疑的交易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