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可持續基金名稱加強管制 或須剝離400億美元股票 | 聯合早報
zaobao
歐洲證券和市場管理局(ESMA)5月14日公佈了基金使用環境、社會和管治(ESG)或可持續相關用語的命名規範指南,或迫使超過1600只有“掛羊頭賣狗肉”之嫌基金改名,須剝離股票總值可達400億美元(541億新元)。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受訪時表示,本地基金名稱要求是,含有ESG關鍵詞的基金至少要將三分之二淨資產用於對應的ESG目標投資戰略。
晨星公司(Morningstar)上星期三(6月5日)發佈報告,根據晨星數據庫,歐洲有約4300家基金的名稱中含有ESG關鍵詞,其中超過1600家正持有至少一隻可能不符合巴黎協定或氣候轉型指標的股票。
按照新規定,若所有基金選擇保留名稱,共須剝離總值約400億美元的已持有股票。
為了控制漂綠(greenwashing)風險並設立行業最低標準,ESMA加強對名稱中含有ESG關鍵詞的基金的管制,要求其投資組合中至少有80%符合環境或社會特徵或可持續投資目標,且不可投資不符合巴黎協定指標(Paris-aligned benchmarks)與氣候轉型指標(climate-transition benchmarks)的對象。
延伸閲讀
[調查:本地投資者重視環保 越富裕越關心可持續發展
](https://www.bdggg.com/2023/zaobao/news_2023_12_19_653033)
金管局對名稱中使用ESG關鍵詞基金有監管要求
晨星可持續發展研究主管比奧伊(Hortense Bioy)説,金管局對名稱中使用ESG關鍵詞的基金也有監管要求,但關注點在完整披露基金的可持續性上,與歐盟的可持續金融披露條例(SFDR)相似。ESMA的新規定直接干預了相關基金的投資決策,因此要更加嚴格且具體。
金管局受訪時表示,除了信息披露之外,2023年1月1日生效的ESG零售基金披露和報告指南(Disclosure and Reporting Guidelines for Retail ESG Funds)補充了對基金名稱有要求的集體投資計劃準則(Code on Collective Investment Schemes),使名稱含有ESG關鍵詞的基金,至少要將三分之二淨資產用於對應的ESG目標投資戰略。
金管局指出,ESG因素應顯著影響基金的資產選擇,且僅使用負面篩選或以投資回報為目的的ESG考量,不能算作有效的ESG投資戰略。
新加坡目前有226家零售可持續基金,其信息公開在金管局的要約與招股書電子資料庫(OPERA)網站上。
晨星預計ESMA的新規定將在9月中旬開始在歐洲對新基金生效,並於明年5月對現有基金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