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修法 確保跨國企業有效納税率達至少15%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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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星期一(6月10日)發佈了擬議提出的跨國企業(最低税)法案和所得税(修訂)法案,並邀請公眾提供意見。法案將確保大型跨國公司有效納税率至少為15%。
根據財政部,擬議的跨國企業(最低税)法案與附屬法規,將實施國內補足税(Domestic Top-up Tax)和收入納入規則(Income Inclusion Rule)。
國內補足税和收入納入規則,是第二代防止税基侵蝕和盈利轉移計劃(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 2.0 initiative,簡稱BEPS 2.0計劃)第二支柱下的兩個措施,主要是針對全球年營收至少7億5000萬歐元(約10億8670萬新元)的大型跨國企業。根據我國2024年預算案的宣佈,新加坡將按計劃從2025年1月1日起,就收入納入規則和國內補足税向這些大型跨國企業徵税。
收入納入規則的目的是確保新加坡的跨國企業,如果在其他國家的實際税率低於15%,那麼不足15%的部分將被納入新加坡的税收範疇。國內補足税則旨在確保大型跨國企業在新加坡的實際税率低於15%時,補足税將繳交給新加坡,而不是繳交給其他實施收入納入規則的國家,以避免我國税收外流。
向跨國企業多徵税是大勢所趨,歐盟、英國、瑞士、日本和韓國已從2024年起執行實施BEPS 2.0計劃的第二支柱,其他如香港和馬來西亞已宣佈從2025年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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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國企業法案一旦通過 將與所得税法視為一體
財政部星期一的文告指出,擬議的跨國企業(最低税)法案一旦通過成為法律,將與所得税法視為一體。所得税法的某些條款,如行政、執行和上訴,也將適用於國內補足税和跨國企業補足税(Multinational Enterprise Top-up Tax)。
擬議的法案還包括對所得税法的修訂,以澄清新加坡和其他司法管轄區根據BEPS 2.0計劃第二支柱徵收的税項的所得税處理。
擬議的所得税(修訂)法案包括對1947年所得税法的22處修訂,其中15處修訂涉及2024年預算案宣佈的税務處理,七處修訂是財政部定時檢討後建議的改變。
公眾即日起可到財政部或民情聯繫組(REACH)網站查閲有關公眾諮詢文件,提交意見截止日期是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