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六年前遇車禍腦損傷 妻代為起訴獲賠470萬元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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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與家人搭車到機場,豈料發生三車連環撞,造成腦部永久性損傷,就連説話和吞嚥都有困難,妻子代為起訴涉事六造,訴方代表律師是拉傑星(Lee Shergill LLP),六年後成功索賠470萬元。
傷者是現年44歲的本地男子林俊雄。根據高庭判詞,2018年2月12日,林俊雄一家四口搭乘一輛豐田轎車,準備前往柔佛士乃機場,坐飛機回到太太位於沙巴的家鄉。豈料,車子在南北大道7.6公里處,朝往甘拔士收費站的地方出車禍。
傷者的太太是馮薇敏,她通過朋友介紹,請了司機載送他們。當時,林俊雄坐在前座,馮薇敏則與一歲和四歲的孩子坐在後座。
當時,該輛豐田轎車與一輛拖着40英尺集裝箱的拖車頭以及一輛寶馬轎車發生三車連環撞,林俊雄被困在車座和拖車頭尾部,儘管送院搶救保住一命,但腦部嚴重受創,造成永久性損傷。
妻代夫起訴六造
馮薇敏事後代丈夫起訴涉事的六造。第一以及第二答辯人是豐田轎車司機以及其僱主、第三答辯人是寶馬司機、第四答辯人是拖車頭司機、第五答辯人是拖車頭司機的公司、第六答辯人則是豐田轎車的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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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詞,事發路段寬約八米,但路上沒有車道的標記。三輛涉事車輛中,拖車頭在最前方,接着是豐田轎車,寶馬轎車則在最後方。
寶馬司機在庭上供證時説,豐田司機為了躲開拖車頭,結果卻撞上尾部,而寶馬則撞上豐田轎車後方。
根據馮薇敏的證詞,丈夫因意外頭骨骨折、出現語言障礙、吞嚥困難、認知能力等問題。馮薇敏傳召的醫生作證時説,林俊雄腦部創傷極為嚴重,難以再回職場,目前得長期住在療養院。
經審訊後,法官作出裁決,除了保險公司,涉事的司機和公司等都得負責。法官下令,他們得賠償470萬零960元2角8分,包括159萬5146元7角2分的收入損失、20年的療養院費用186萬9944元4角、25萬3000元傷勢和痛苦的賠償等。(人名譯音)
完整報道,請翻閲2024年6月11日的《新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