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馬國遇車禍永久腦損 妻子入稟法院獲賠約470萬元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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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曆新年前夕回鄉路上,新加坡籍男子一家四口在馬來西亞南北大道遭遇連環車禍,男子的腦部蒙受永久損傷,言語和吞嚥能力受影響,料終生難以重返職場,還須住在療養院。妻子代為起訴涉事六造,獲賠約470萬元。
根據高庭日前發出的判詞,2018年2月12日,現年44歲的傷者林俊雄,一家四口乘車前往柔佛士乃機場的路上,遭遇三車連環撞事故。事發地點在南北大道7.6公里處,朝往甘拔士收費站的地段。
當天,林俊雄的妻子馮薇敏安排一名司機載送他們一家到機場,準備搭飛機回返家鄉沙巴。林俊雄坐在前座,馮薇敏與一歲和四歲的孩子坐在後座。
這起車禍涉及一輛拖着40英尺集裝箱的拖車頭、林俊雄一家乘坐的豐田汽車和一輛寶馬汽車。拖車頭在前方行駛,而豐田則在兩車之間。
事發後,林俊雄受困在車座和拖車頭的尾部,他被救出後被送往馬國醫院,隔天轉回本地醫院。由於傷勢嚴重,他輾轉幾家醫院治療,隔年5月才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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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勢影響語言與認知能力等 傷者料難重返職場
林俊雄蒙受的傷勢包括頭骨和臉部骨折,腦部損傷也導致他出現語言障礙、吞嚥困難及認知能力受損等,料難以重返職場。
本案的第一至第六答辯人依次為豐田汽車司機葉建輝和僱主劉廖生、寶馬駕駛員羅温宏、拖車頭司機加法裏和拖車公司,以及豐田汽車的保險公司。
事發前,加法裏為避開擁堵,從重型車輛通行的最左邊車道,駛向中間車道。拖車頭以介於每小時5至10公里之間的車速行駛,過程中一度往右側移動,但並未進入豐田汽車行駛的右邊車道。
根據羅温宏的證詞,行駛在右邊車道的葉建輝見拖車頭移動,想要避開而往右轉,在快要撞上中央分界堤時,又往左轉,最後失控撞上拖車頭。緊跟在後的羅温宏因無法及時剎車,撞上豐田,導致豐田汽車被推向拖車頭後下方。
根據專家的分析,林俊雄的傷勢,約66.6%至90%是豐田汽車與拖車頭相撞造成的;寶馬撞上豐田可能加劇林俊雄的傷勢,約佔10%至33.3%。
高庭司法委員黃律愷認為,加法裏以危險方式駕駛拖車頭,明知重型車輛應靠左行駛,卻為了避免擁堵轉換到中間車道,間中還一度向右側移動,因此他和公司必須承擔五成的賠償責任;拖車頭行駛緩慢,且並未進入右邊車道,葉建輝因疏忽做出過度且不合理的反應,但沒有證據顯示他魯莽或超速駕駛,因此裁定他和僱主承擔三成的責任;其餘兩成責任則由沒有保持恰當行車距離的羅温宏承擔。
畢業於愛爾蘭國立大學金融系的林俊雄,在意外發生前五天,入職安老協會擔任財務主管,月入3500元。在林俊雄出院後,馮薇敏起初聘請一名女傭幫她在家照顧丈夫和孩子,但隨着林俊雄的身體好轉,腦部損傷的他開始出現動粗,又與孩子搶食等行為。
這令事發後一人挑起養家重擔的馮薇敏近乎崩潰,只好將丈夫送往療養院,交給專人照顧。飽受壓力的她,至今仍須接受心理輔導。
司法委員最終裁定,答辯人必須賠償共約470萬零960元,這包括近160萬元的收入損失、約187萬元的20年療養院費用、對所承受的痛苦的25萬3000元賠償等。
訴方律師:即使車禍馬國發生 若在新加坡蒙受損失仍有權在本地索賠
訴方的代表律師是來自Lee Shergill LLP的拉傑星。律師指出,雖然這起車禍發生在馬國,涉及的都是馬國註冊車輛,駕駛者都是馬國公民,但新加坡公民若在馬國發生意外,而蒙受的損失主要發生在新加坡,便有權在本地提出索賠。
另外,家屬不應被視為“免費的看護者”,作為辯方減少賠償金的理由。受害人也有權索取家屬為他們提供照顧的費用,而家屬不應在照顧受害人時苦苦掙扎,應該向護理人員求助。
《聯合早報》2021年曾報道,一名擁有德國和瑞士雙重國籍的銀行前高管波爾曼,2014年11月騎腳踏車時遇車禍頭部受創,認知能力嚴重受損,難以重返職場,後來獲賠1366萬餘元。(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