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對羅冠聰等六人實施潛逃者措施 包括撤銷特區護照等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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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星期三(6月12日)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在憲報刊登公告,對羅冠聰等六名潛逃英國並因涉嫌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而被法院發出拘捕令的人,實施潛逃者措施,包括禁止提供資金等或處理資金、撤銷特區護照等。
據港府發佈的新聞公報,香港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星期三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賦予的權力,藉在憲報刊登公告,指明六名潛逃英國並因涉嫌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而被法院發出拘捕令的人,並指明針對有關潛逃者施行的措施。
六名被指明的有關潛逃者包括羅冠聰、蒙兆達、劉祖廸、鄭文傑、霍嘉志及蔡明達。新聞公報稱,他們在竄逃英國後仍繼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警方遂依法向法院申請拘捕令,並分別於2023年7月及12月通緝各人。
新聞公報指出,針對潛逃者施行的措施有四項,包括禁止提供資金等或處理資金等、禁止與不動產相關的某些活動、與涉及有關潛逃者的合資企業或合夥相關的禁止,以及撤銷特區護照等。此外,執業資格暫時吊銷及暫時罷免董事職位的措施,就個別有關潛逃者而適用。
新聞公報引述港府發言人説:“這些無法無天的通緝犯潛藏英國,並在當地繼續公然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勾當,並作出危言聳聽的言論抹黑詆譭香港特區,繼續肆意勾結外部勢力包庇其惡行。”
延伸閲讀
中國大使籲英停止針對在英中國公民任意執法 新聞公報最後寫道,香港警方提醒市民,除獲得保安局局長批予的特許授權外,任何人直接或間接向有關潛逃者提供任何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或處理屬於或由其擁有或控制的任何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將不動產租賃予或以其它方式提供予有關潛逃者,或向其租入不動產;與有關潛逃者成立合資企業、合夥或類似的關係,或投資於該等關係,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監禁七年。
羅冠聰是香港立法會前議員,多次參與香港的社會運動。蒙兆達是香港職工會聯盟前總幹事、劉祖廸是“攬炒團隊”發起人、鄭文傑是前英國駐港領事館職員、霍嘉志和蔡明達開設YouTube頻道,呼籲以武力對抗港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