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撤銷六名潛逃者護照 禁港人向他們提供資金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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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星期三(6月12日)首次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俗稱基本法23條),對六名涉嫌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而流亡海外的港人,撤銷他們特區護照並禁止市民向他們提供資金。
六名港人包括前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前香港職工盟總幹事蒙兆達、前“攬炒團隊”發起人劉祖迪、“英國港僑協會”創辦人鄭文傑,以及網媒“升旗易得道”主持人霍嘉志、蔡明達。他們早前均被港府指控危害國家安全,並被列入通緝名單。
香港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星期三宣佈,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2024年第6號)第89(1)條及第89(4)條所賦予的權力,在憲報刊登公告,指明向六人施行四項措施,包括撤銷他們的特區護照。除了獲得保安局局長批予特許授權外,任何人直接或間接向他們提供任何資金或經濟資源、向他們出租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不動產、與他們成立合資企業或有合夥或投資關係等,即屬犯罪。
港府發言人強調,這些無法無天的通緝犯潛藏英國,並在當地繼續公然從事危害中國國家安全的勾當,並作出危言聳聽的言論抹黑詆譭香港特區,繼續肆意勾結外部勢力包庇其惡行,當局因此有需要採取這次措施強烈打擊。
香港警方提醒市民,除獲得保安局長批予的特許授權外,任何人違例從事相關活動,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監禁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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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2020年北京在香港開始實施《國安法》,香港政府今年3月通過基本法第23條立法。當局此次的行動是首次引用基本法23條,對被當局視為的逃犯採取措施。
當被問及如果有人付費訂閲這些人士的YouTube或Patreon專頁是否也違法時,鄧炳強在之後的記者會上説:“無論以任何平台向這些指明潛逃者提供資金或處理資金,都是違反我們這些措施,最多可判監七年”。
羅冠聰在網絡社交平台回應稱,他在2020年向英國申請庇護時,已經把特區護照交予英國內政部;即使在庇護申請成功後也沒有取回,形容港府的舉動是“多此一舉”。有網媒則引述劉祖迪稱,他不曾申請或持有特區護照,對於港府要取消感到“莫名其妙”。
不過,香港行政會議召集人、保安局前局長葉劉淑儀指出,即使有關人士沒有護照,但港府的做法是表明立場,依法向違法者採取行動,也不排除具有阻嚇作用,向將來有可能幹犯《香港國安法》的人士展示潛逃是需要承擔後果。
香港理工大學香港專上學院講師陳偉強接受《聯合早報》訪問時説,根據港府的新措施,任何人日後不可以向以上六人提供任何形式的金錢資助,“他們當中有人現在海外是通過經營自媒體賺取收入。這些措施對他們的影響頗大,會有港人因此不敢再捐錢支持他們。”
陳偉強認為,香港2019年爆發反修例運動後,西方國家在開頭一兩年繼續關注香港局勢,並且不時高調發聲,但近年對香港的關注度已經越來越低。這次被點名的六名港人之中,最有名氣的羅冠聰過去一年接受外媒訪問的次數也不多,相信身處海外的香港反對派人士未來活動的空間會越來越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