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規定政策措施不得含有限制市場準入退出內容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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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官方公佈《公平競爭審查條例》,明確所有政策措施不得含有限制或變相限制市場準入和退出的內容,以促進市場公平競爭,優化營商環境。
據新華社星期四(6月13日)報道,中國國務院總理李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佈《公平競爭審查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條例》共五章27條,明確公平競爭審查範圍、規定有關方面職責、明確公平競爭審查標準、機制等。
《條例》明確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起草涉及經營者經濟活動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以及具體政策措施,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開展公平競爭審查。
《條例》規定,起草的政策措施不得含有限制或者變相限制市場準入和退出、限制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動、不當影響生產經營成本和影響生產經營行為的內容。
延伸閲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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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也提出,政策措施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但符合維護國家安全、實現社會公共利益等規定情形,且沒有對公平競爭影響更小的替代方案,並能夠確定合理的實施期限或者終止條件的,可以出台。
《條例》説,擬出台的政策措施,應當聽取有關利害關係人的意見;涉及社會公眾利益的,應當聽取社會公眾意見。政策措施未經公平競爭審查,或者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不得出台。
《條例》還提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組織抽查相關政策措施,對違反《條例》規定,應督促起草單位整改。對違反《條例》規定的政策措施,任何單位和個人可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舉報。起草單位未依規定公平競爭審查,經督促仍未整改,可約談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