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地區企業範圍三披露率低 透明度與責任制進展不一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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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測價值鏈排放披露和目標進展是脱碳戰略的核心要素。儘管亞太區政府加快確定脱碳途徑和加大監管力度,亞太區企業的氣候透明度和責任制取得的進度並不一致,小型和中型公司都落後大企業。
根據MSCI在5月底發佈的“亞太區氣候行動進展報告”,在MSCI亞太可投資市場指數(MSCI AC Asia Pacific Investable Market Index,簡稱IMI)涵蓋的企業,有超過一半的企業進行温室氣體排放範圍一和範圍二的披露。
不過在範圍三披露方面,中國、印度和韓國的企業只有少過25%的企業會這麼做。反觀,超過40%的新西蘭、日本和澳大利亞企業會披露相關排放。這顯示各國的披露進度不一樣。
MSCI亞太可投資市場指數涵蓋的公司,位於亞太13個國家與地區,包括日本、中國大陸、台灣、香港、印度、澳洲、韓國、新加坡、印度尼西亞、泰國、馬來西亞、菲律賓和新西蘭。
範圍一指的是企業擁有或控制的排放源所產生的直接排放,如公司車隊、製造過程中的碳排放。範圍二包括企業外購能源產生的間接排放量如電力和製冷。範圍三包含企業價值鏈中產生的所有其他間接排放,如運輸產品和處理廢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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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區是去年全球經濟增長的主要貢獻者,但其代價是温室氣體的高排放量,去年亞太區所排放的温室氣體佔全球排放量的40%。
在亞太區國家中,新西蘭和日本是範圍三披露的早期採納者。根據截至2021年最新和最一致的數據,71%的新西蘭企業和44%的日本企業做出披露,亞細安國家則只有31%的企業這麼做。
就新加坡而言,我國監管機構採取分階段實施法,根據國際可持續發展準則理事會(ISSB)的建議,對範圍三排放提供臨時減免。馬來西亞和澳洲則先對大型企業實施要求,然後再擴展到小型企業。範圍三的披露差異可能源於這些不同的監管期望、利益相關者的壓力和支持程度。
亞太企業價值鏈排放量 範圍三佔七成
報告估計,範圍三排放量平均佔亞太市場企業價值鏈排放量的七成,凸顯了披露範圍三排放的重要性。
報告也觀察到,亞太區中小企業的信息披露率低於大型公司。在所有的市場中,除了香港和中國大陸,不同規模企業之間的差距超過25%,最大的落差出現在澳洲和韓國,中小企業和大企業之間的差距超過50%。
另一方面,為了減低氣候變化影響和轉型到低碳經濟的商業風險,有越來越多的亞太區企業制定氣候目標,但實現這些目標的可能性各不相同。
報告發現,與排放量披露一樣,中小市值企業與大市值公司相比,目標可信度的評估較低。然而,大多數的大市值企業也無法獲得完全可信目標的評估,只有日本、台灣、澳洲和印度有超過5%的大市值企業的減排目標是完全可信的。
隨着監管的發展,投資者的參與也可能推動不同市場和規模企業加強排放信息披露的質量和全面性。這可以為投資者提供更多關於公司關鍵轉型風險和機遇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