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意售賣加密貨幣騙受害人交30萬元 男子判監16個月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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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一人串謀假意幫受害人購買加密貨幣,騙取對方30萬元現金,獲得四成贓款的男子利用部分款項還債,並把餘款藏在家中,被判坐牢16個月。
被告許友明(37歲)面對一項欺騙控狀,他星期五(6月14日)在國家法院認罪。
被告與共犯通過網絡羣組認識受害者
根據案情,被告與共犯潘志強因加密貨幣結為朋友,而受害人則是一名27歲本地男子。
2020年左右,受害人開始接觸加密貨幣,並在Telegram上加入一個名為Crypto SG OTC的羣組。成員會在羣內分享他有興趣購買的加密貨幣,其他人可以私信這名成員,自行完成交易。
2020年至2021年5月23日期間,受害人通過羣組結識潘志強,並在這期間至少10次向潘志強購買加密貨幣。通常情況下,兩人在商討好匯率後,受害人會親自與潘志強或被告見面,把現金交給對方。對方收到現金後,再把加密貨幣轉入受害人的電子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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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志強後來萌生歹念,想要騙走受害人購買加密貨幣的錢,並邀請被告加入這項計劃,被告聽後同意。
2021年5月24日,受害人在羣組內發送信息,指有興趣以30萬元購買泰達幣(USDT)。潘志強看見後私信受害人,答應以1.358新元兑換1泰達幣的匯率,售賣泰達幣給後者。
潘志強接着指示被告在中午約12時15分,到黃金坊的德士站取錢。被告取得30萬元現金後,與潘志強在萊佛士購物廊一帶見面。潘志強和被告同意六四分成,兩人分贓時還特意避開電眼。
潘志強在下午致電受害人指被告拿了錢後失聯,因此無法如約把加密貨幣給他。受害人隨後向警方報案。
警方已追回8萬5000元贓款
潘志強把騙來的18萬元用於購買泰達幣,為掩蓋罪行,還先把這筆錢轉到不同的加密貨幣錢包,最後才轉入自己的錢包。
被告用其中3萬5000元還債後,給自己的兄弟5000元,再把剩餘的8萬元藏在家中。警方後來追回8萬5000元。
控方指出,被告與潘志強有預謀幹案,當局起獲的8萬5000元已歸還受害人,但被告並未償還其餘的3萬5000元,因此要求法官判他坐牢16個月至20個月。
被告求情時説,他已意識到錯誤,期間配合警方的調查,懇請法官輕判。
潘志強手上價值18萬元的泰達幣已被凍結,兑現的手續仍在進行,以歸還受害人。(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