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宅非法改裝成客工宿舍 男子罰款60萬元歷來最高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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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把三個私人住宅單位充作非法宿舍,被罰款60萬元。這是同類違例行為被判處的最高罰款額。
市區重建局星期五(6月14日)發出的文告指出,觸犯規劃法令(Planning Act)的男子為72歲的陳福慶(譯音,Tan Hock Keng)。他面對三項控狀,認罪後於5月30日被判每項控狀罰款20萬元,總共為60萬元。
控狀中的其中一個單位在實龍崗路上段1012號店屋的三樓;另外兩個單位則同在芽籠22巷32號的低層樓房內,位於二樓和三樓。
此外,陳福慶還涉嫌把另外八個私宅單位當宿舍出租。控方只以三項控狀提控他,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據《聯合早報》瞭解,人力部在接獲通報後,分別於2017年12月15日和2018年3月13日,突擊實龍崗路上段和芽籠22巷的住宅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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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被分隔為15小房間住15客工
法庭文件顯示,實龍崗路上段的單位被分隔為15個小房間,當時住了15名客工。芽籠22巷的兩個單位被突擊時,分別住了16名和17名客工。
控狀中的其中兩個涉案私宅單位,同在芽籠22巷32號的低層樓房內。(蔡家增攝)
這三個單位充作宿舍約有兩年,環境都非常髒亂,其中一個單位內還有臭蟲。單人房的每月租金為約500元,雙人房的月租則是約550元。
進一步調查顯示,陳福慶於2016年至2018年之間,還把另外八個坐落於馬裏士他路、實龍崗路上段和芽籠22巷的私宅單位改裝為宿舍出租,每個單位住了七個至23個沒有關係的人。
這11個單位由兩家公司Lerida Pte Ltd和Ferlingo Pte Ltd擁有。案發時,兩家公司的董事為陳福慶的家人,而他則是Lerida Pte Ltd的主要股東。
根據市建局條例,私宅單位最多隻能同時住有六個互無關係的人。私宅的屋主若向市建局申請到暫時放寬規則,就能讓最多八個沒有關係的人同住,所有住户必須連續居住至少三個月;屋主也必須確保房子不被租户用來進行未經准許的活動。
屋主接到當局執法通知書卻繼續違例
陳福慶在接受調查期間,承認知道市建局的條例,卻依然非法把私宅單位改裝為宿舍。此前,他因為涉嫌把其他私宅單位用來當宿舍,已經接到當局的執法通知書,但他仍然繼續違例。
由於違例行為嚴重,市建局於2021年11月把陳福慶控上法庭。根據規劃法令,法庭可判處違例者罰款最高20萬元,或監禁最長12個月,或兩者兼施。
市建局署長(發展管制)陳最明説,非法宿舍不只會影響鄰里,也會影響到住户,而這些住户可能來自較弱勢的羣體,容易遭剝削。市建局將繼續嚴厲執法,對付那些違反市建局條例的業主、租户和房地產經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