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億洗錢案 再三名被告刑滿驅逐出境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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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億洗錢案再有三名被告服刑完畢,被驅逐出境並禁止入境新加坡,這三人是張瑞金、陳清遠和林寶英。
這起在去年8月偵破的洗錢案,涉及款項30億元,被捕的10人被控後都不得保釋,還有兩人被通緝,新加坡警察部隊已通過國際刑警組織對兩人發出紅色通緝令。
移民與關卡局星期天(6月16日)答覆《聯合早報》詢問時説,被判入獄15個月的張瑞金(45歲)、陳清遠(34歲)和林寶英(44歲),已在6月15日被驅逐至柬埔寨。
這三人都被禁止再入境我國。
加上早前罪成被判入獄的蘇文強(32歲)、王寶森(32歲)、蘇寶林(42歲)、蘇海金(41歲)和王水明(43歲),紛紛刑滿被遣返並禁止入境後,全案已經有八人服完刑期。
延伸閲讀
[最後一名被判刑 30億洗錢案被告蘇劍鋒判監17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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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下兩人是王德海(35歲)和蘇劍鋒(36歲),他們分別被判坐牢16個月和17個月。蘇劍鋒是此案被治罪的最後一人,也是刑期最長的被告。
警方6月10日發文告説,從10名被告處起獲和對他們發出禁止處置令的資產超過10億元,其中約9億4400萬元資產被法院下令充公。
警方扣押或發出禁止處置令的資產超過30億元,這些資產不只來自被控上法庭的10名被告,還屬於因涉案正受到調查的1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