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企業擬邀台藝人組黨 台內政部:拒絕利誘免觸法受罰 | 聯合早報
zaobao
台灣藝人在社交平台發文,指收到大陸企業邀請組建政黨,台灣內政部對此回應稱,民眾應拒絕利誘,以避免觸法受罰。
綜合《上報》和台灣中央廣播電台等報道,台灣女藝人何以奇上星期六(6月15日)在臉書發文,指收到合作方的邀約組建政黨,並稱幾個月前也收到過,“第一次看到時覺得內容實在很荒謬直接忽略了”。
這份邀約由北京慈光影視傳媒有限公司董事長李世衞在上星期五(14日)發出,請何以奇在臉書發表《構建新型兩岸關係》等內容,促成“台灣擁和黨”的成立,招募至少1000名黨員,募集至少1000萬元新台幣(約41萬新元)建黨創始基金。邀約也提到邀請民進黨前立委余天擔任黨主席,在2026年參與地方選舉。
台灣創作男歌手謝和絃此前也在臉書發文,指收到北京慈光影視傳媒有限公司董事長李世衞的合作邀約,只要在臉書發佈《構建新型兩岸關係》等內容,就會幫忙介紹在中國大陸的工作,年收入1000萬元新台幣,還邀請他組建台灣擁和黨蔘政。
對此,台內政部星期一(17日)在官網發文回應時説,人民有組織政黨的權利,基於政黨法主管機關立場,提醒有意籌組及參與政黨活動的民眾,不得有接受境外勢力指示或資助,從事發展組織的行為,以免觸犯國安法及反滲透法等規定。
內政部指出,國安法第2條規定,任何人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所設立或實質控制的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的人,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反滲透法第3條、第4條也規定任何人不得受境外敵對勢力的指示、委託或資助,從事選舉及捐贈政治獻金等行為。違者均定有相關刑罰規定。
內政部説明,目前已知有共和黨及台灣人民共產黨負責人或幹部,因疑受大陸指示、資助,替特定候選人造勢、推薦特定人士參選,或支持特定政黨及候選人等介選情事,涉及違反反滲透法,經檢察機關起訴有案。
內政部再次呼籲,民眾組織政黨及從事相關活動,應拒絕大陸利誘操控而淪為一時統戰工具,避免觸犯國安法規而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