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無駕照卻開車 男友頂罪兩人罰款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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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只持有臨時駕照,男友卻讓她開車,豈料兩人遇上路障臨檢,男友下車謊稱是駕駛,女友則換到後方乘客座,兩人經盤問後,謊言遭識破,星期二(6月18日)早上被判罰款。
兩名被告分別是男友洪雲邦(27歲)和同齡女友李雅琪。洪雲邦面對三項控狀,包括給假口供、妨礙司法公正,以及牴觸警察部隊法令(Police Force Act)的罪行,他星期二早上承認其中一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李雅琪面對六項控狀,包括提供假口供、妨礙司法公正、牴觸公路交通法令、牴觸警察部隊法令等。她承認其中三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調查揭露,去年9月6日凌晨1時29分,李雅琪開着車來到舊裕廊路往武吉巴督東6道一帶,在靠近5A燈柱的地方遇上路障。
交警當時示意她停車,但她並沒有按照交警的指示停在靠近路障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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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車子最終停下後,洪雲邦匆匆下車站在駕駛座旁,稱自己不知道是路障,以為是發生車禍;李雅琪此時已換到後方乘客座,兩人都指開車的是洪雲邦。
經過仔細盤問,兩人最後才鬆口承認撒謊。案發時,開車的李雅琪只持有臨時駕照(PDL)。
法官星期二早上判李雅琪罰款1900元,洪雲邦罰款2500元。(人名音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