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暴力老母親虐待六年 患精神病女兒被令暫住家外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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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歲退休女講師過去六年一再被93歲老母虐打,為保護患有精神病的她,法庭兩年前批准社會福利司申請,讓她暫時搬到安全住所兩年。這名孝順女兒不滿安排,提出上訴,但被高庭駁回。
這個看似違反骨肉親情的判決背後,是一個讓人唏噓的家庭悲劇。
根據判詞,22年前被診斷患了精神分裂症的女兒和現在93歲的母親同住在一個五房式組屋單位。患病後,她的記憶力受損,在學習和吸收新知識上都有困難。2016年她退休前在理工學院當講師和代課老師。
年邁的母親有腦損傷,而且有暴力傾向。女兒退休後,經常被母親掌摑、扯頭髮,甚至用枴杖毒打。母親有一回用雞毛帚抽打她直到雞毛帚斷掉,女兒事後申請了個人保護令。
2017年六次違反個人保護令
然而,母親並不因為女兒申請了個人保護令而停止暴力行為,單在2017年就六次違反個人保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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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母親因為女兒買錯馬鈴薯,揮拳捶打女兒的眼睛和鼻子,導致她鼻子流血。女兒出院後被安排到收容所暫住,同年3月才回家。
由於女兒長期遭母親虐待,社會福利司長因此介入,並於2022年以弱勢成人法令(Vulnerable Adults Act)向法庭提出申請,安排女兒到一個安全住所暫住兩年。
母親以為年事已高 執法單位不會對她採取行動
判詞顯示,母親患有器質性情緒障礙(organic mood disorder)和腦損傷,這導致她有攻擊和暴力行為,因此才會毫無悔意地一再虐待女兒。
此外,母親也曾向保護服務處人員透露,自己年事已高,執法單位不會對她採取行動。她甚至説,管教孩子就跟鞭打牛隻、叫它們工作一樣。
根據醫療報告,母親的病會持續存在,即使服藥也不太可能好轉,藥物和心理治療也無法改變她的行為。母親也不跟當局合作,不願接受安全方案以讓女兒返家。保護服務處人員上門問話時,母親同樣拒絕配合,甚至威脅對方。
考慮到母親拒絕配合的態度,法官認為,就算制定了一個妥善的安全方案,母親最終也很有可能不會遵守條例。
雖然一再被母親虐待,女兒還是希望繼續與母親同住,要求留下來照顧母親。女兒覺得,母親已經改過,也對自己更好了,她也擔心自己離開後,年邁的母親無法照顧自己。
對於女兒提出的要求,法官指出,女兒的認知缺陷已經影響了她對被虐待的風險認知能力。
根據醫學專家,女兒無法確保自己不被母親虐待,她對家庭安全,健康和醫療等問題的推理能力也處於“極低”範圍。女兒已將母親的暴力行為正常化,認為母親並非有意傷害自己,會為母親的行為找藉口。
儘管女兒表達了留下來照顧母親的意願,法官在考慮到女兒缺乏能力保護自己,衡量了母親與女兒之間的關係後,還是認為把兩人分開是對女兒最好的安排。
至於女兒對母親無法照顧自己的顧慮,法官指出,根據保護服務處人員的評估,母親有能力把自己照顧好。當局也會繼續為母親提供援助,定期跟進母親的情況。
女兒希望跟母親同住以便照顧後者,這樣的要求理應獲得讚許,但法官指出,本案中的女兒錯誤地認為母親已經變好,不會再傷害她,事實並非如此。
考慮到母女的個別狀況,併為女兒着想,法官認為兩人應該分離,好讓當局介入調解。法官最後諭令女兒搬到安全住所暫住兩年。
女兒不滿裁決,事後提出上訴,但上訴於2023年遭高庭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