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公司逾63萬元 財務經理判監66個月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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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和人力資源經理兩年失信公司約63萬1285元,審訊時辯稱是老闆為了隱瞞股息數額,以及他出軌女員工一事,私下讓她幫忙兑現支票後再以現金交還。
控方指女經理的證詞前後不一,而且不可信,老闆的妻子同為公司股東,要想查看股息大可詢問員工;老闆也沒有理由如此信任剛入職公司,而且還在試用期的女經理不會拿錢跑路。若這是老闆的“秘密指示”,老闆也不會在得知女經理失信後,要求下屬報警和進行內部調查,並起訴被告。
不滿罪成和刑罰 被告要上訴
被告陳怡玲(35歲,譯音)面對四項失信控狀,她否認有罪,在受審後被裁定罪成。法官星期三(19日)判她入獄66個月,她不滿罪成和刑罰,通過律師提出上訴。
根據控方的結案陳詞,被告在2016年2月入職Exim & Mfr Enterprise私人有限公司,擔任財務和人力資源經理,她的職務範圍包括準備股息支票。
2016年4月至2017年3月期間,她把四張總額約為63萬1285元的股息支票分別存入兩名朋友,以及她的個人和她的公司Wedding Day私人有限公司的銀行户頭,並據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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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審訊期間辯稱,老闆為了隱瞞他的股息數額,以及與女員工的關係,秘密指示她將他與妻子的股息存入其他銀行户頭。被告稱,她當時建議把支票匯入她朋友以及她本身的户頭,待她把支票兑現後,再帶着現金到辦公室把這筆錢歸還老闆。被告也説,自己是在沒有回報的情況下幫忙老闆的。
老闆和妻子供證 都表示夫妻關係良好
然而,控方指出,老闆和其妻子在供證時都表示夫妻關係良好,老闆會主動告訴妻子股息數額,妻子也會將錢交由他保管。老闆沒有任何理由隱瞞,也不可能偷偷取走妻子的股息。即使真如被告所説,要做類似安排,老闆大可到銀行開新户頭存入股息,或者找信任的朋友幫忙。
另外,針對何時將現金歸還老闆,以及老闆指示的具體內容等,被告的證詞也都前後不一。
控方在判刑陳詞時説,被告犯案長達兩年,還採取措施隱藏罪行,例如在公司支票的票根上,填寫收款人的正確名字。被告至今並未作出任何賠償,因此建議法官判她坐牢66至70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