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萬元贈與契據母親未籤就過世 婦女起訴律所疏忽被駁回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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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感謝多年來陪伴在身邊照顧她的幼女,一名九旬老婦決定把大約202萬元送給女兒,但老婦卻在完成訂立贈與契據(Deed of Gift)之前不幸去世。幼女不滿拿不到錢,起訴律師事務所疏忽,沒讓體弱老婦及時簽署契據,並要求律所做出賠償但被駁回。
高庭法官朱漢德認為,在協助老婦訂立契據的過程中,律所提出的建議與行為皆合理,包括考慮到老婦其他子女可能反對這筆饋贈,為此建議老婦以訂立契據的法律形式“送禮”,以及讓老婦在簽署契據之前接受醫生的精神評估。律師並無疏忽或錯誤評估訂立契據工作的緊迫性。
根據高庭日前發出的判詞,老婦育有三女一男,起訴人是年齡最小的女兒,目前58歲。判詞沒有揭露老婦、幼女與被起訴的本地律師事務所名字。
老婦與丈夫在1987年移居加拿大多倫多。原本住在澳大利亞的幼女也到多倫多陪伴雙親,並且為此抱怨其他姐姐與哥哥,認為他們不關心爸媽,導致她得扛起照顧雙親的責任,手足情逐漸破裂。
老婦最初在2013年8月找上律師事務所幫她草擬遺囑。她當時告訴律師,她擔心其他子女會為了遺產分配而鬧得不愉快。律師在同年12月幫老婦完成訂立與簽署她的遺囑、一份贈送250萬元給幼女的契據,以及一封給子女們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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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婦兩年後中風入院,康復後決定再送一筆150萬美元(約202萬6346新元)給幼女,以感謝幼女對她的悉心照顧和彌補幼女做出的犧牲。老婦在2016年6月通過好友聯絡律師務所,表示想訂立另一份贈與契據,當時她92歲。
然而,在完成訂立第二份契據之前,老婦於同年12月過世。子女們在老婦過世後,為遺囑事宜陷入糾紛。幼女也在2022年起訴律師事務所,指責對方疏忽和違反職責,須賠償她150萬美元與16萬餘元的律師費。
朱漢德法官於今年5月審理了這起案件。
訴方的立場是,律師應建議老婦直接將150萬美元轉給幼女,而不是訂立贈與契據;而且,律師沒有意識到儘快完成訂立契據的迫切性,在安排相關會議和讓老婦接受精神評估等方面也有所拖延,這是律師的疏忽。
法官:律師訂立契據過程無拖延 裁定律所沒失責
不過,法官認為,律師在為老婦提供法律諮詢時,是應考慮到老婦的子女關係不好。而且,綜合律師與老婦好友之間的電郵內容,老婦在2016年下半年的健康良好,直至同年12月,好友才表示她注意到老婦的健康有退化跡象。
在法官看來,律師在安排訂立契據的過程中並無拖延或進度不合理;例如,律師花了好些時間才安排好電話會議,但這是因為老婦好友在時間上配合不來,並非因為律師疏忽。
法官考慮後裁定律師事務所沒有失責,無須對幼女做出賠償,幼女則須支付辯方的10萬元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