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銀行卡借老闆收逾10萬元騙款 男子判監四個月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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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以需要新加坡銀行户頭經營生意為由向男子借銀行卡,實際上他是以協助顧客追討投資款項的模式詐騙,用男子的銀行户頭接收騙款。男子多次借出銀行户頭,現在被判坐牢四個月。
被告莫哈默埃利亞斯(30歲)面對一項牴觸濫用電腦法令的控狀,他星期三(19日)在國家法院認罪。
根據案情,被告為一名叫費羅茲的男子工作,2021年年中,他到費羅茲在峇淡島的住所居住。
調查顯示,2021年費羅茲向投資分時度假(timeshare)的受害者謊稱可幫他們追討欠款,並向受害者收費,藉此行騙。費羅茲也在隔年向受害人介紹另一家可以追回欠款的新加坡公司Nixdorf Management Solution(簡稱Nixdorf)。
2021年10月,費羅茲以需要新加坡銀行户頭經營生意為由向被告借銀行提款卡,被告答應後把提款卡密碼告訴他。費羅茲在同天歸還銀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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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那時起,當費羅茲需要用銀行户頭時都會向被告借提款卡,被告都會答應。後來,費羅茲乾脆收着被告的銀行卡,以方便他進行交易,而這一借就借到2022年7月。
受害人報警後 揭發這起案件
在其中一名受騙26萬2850元的受害人向警方報案後,這起案件才被揭發。調查發現,被告的户頭被用來接收11萬7720元的騙款,警方隨後在2022年10月8日逮捕被告。
據早前報道,費羅茲為了讓騙局更有可信度,找前員工穆哈納拉姆合作,把對方的公司Nixdorf當作自己在新加坡分公司。Nixdorf也是穆哈納拉姆與同夥為了行騙而設下的空殼公司,穆哈納拉姆早前已被判坐牢21個月。
資深刑事律師符兆明説,在濫用電腦法令下,無論違例者是否是新加坡公民,或是否在國內,只要新加坡有辦法追蹤到犯罪者,新加坡警方和法院都可以提控他們。這是因為網絡犯罪並無國界之分,一人即使遠在南極,也可駭入新加坡的賬號。
欣文律師事務所(Selvam LLC)合夥人蘇子揚解釋,只要違例者案發時在新加坡,或者受影響的電腦、程序或數據存儲在新加坡,便可在本地被控。而一起騙案中,只要收益、損失或傷害發生在新加坡,如新加坡的受害人從新加坡户頭轉錢給騙子,這名嫌犯就可在本地被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