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律政司長:直接或間接資助潛逃者均屬違法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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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律政司長林定國稱,之所以限制涉嫌犯下《香港國安法》並潛逃英國六人的財政支持,是為了減少這六人利用財政資源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因此無論是直接還是間接向六人提供資金都可能違法。
綜合網媒“香港01”和《星島日報》報道,林定國星期三(6月19日)受訪時稱,部份潛逃到海外的人士以為自己不在香港境內,就能繼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港府對此當然不能坐視不理,必定運用法例向他們施加一些條款,以減低他們從事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能力,削弱他們的話語權。
至於日後會否向潛逃到其他國家人士施加相關措施,林定國説,這要由保安局就個別情況作出決定。
香港保安局長鄧炳強6月12日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俗稱《基本法》23條)的賦權,宣佈對羅冠聰、蒙兆達、劉祖廸、鄭文傑、霍嘉志及蔡明達等六人實施四項措施,包括禁止提供資金等或處理資金等。
林定國説,港府有合理理由懷疑這六人干犯刑事罪行。香港是法治社會,上述六人有責任接受法庭審訊,面對法律程序,由司法定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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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撤銷六名潛逃者護照 禁港人向他們提供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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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強調,如果他們認為自己沒有違法,有充分機會通過司法程序述説立場,爭取別人認同,逃避接受司法制度的檢驗,基本上就是逃避法律責任。
針對如果有市民訂閲上述六人的YouTube頻道、或追蹤社交網頁是否構成資助,林定國稱,當你明知道某人是潛逃者時,可用常理判斷自己是否間接提供財政支持,如同給朋友錢,“沒有理由不知道對方會將錢交予妻子”,“這個不是法律知識的問題”。
他重申,根據法律,直接或間接資助潛逃者皆屬違法,要證明直接資助可能較容易,但要證明間接資助則可能需要較多證據,因為這可能涉及第三者。
針對近期先後有兩名終審法院海外非常任法官請辭,包括岑耀信和麥嘉琳,林定國認為,海外法官“有人來有人走”很正常,且《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也有人加入。
他強調,社會不應集中在某一、兩位法官身上。香港的法治形象不應該因一個人以偏概全的言論、或基於某一宗案件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