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38份口供書還給假口供 警方前調查員判監25月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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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調查須向證人問話,警方前調查員為了能儘快結案,竟在21起案件中偽造38份口供書,致使當局事後得重新審查他所接手的案子。
儘管事後知道自己正被調查,前調查員在申請成為執業律師時,卻在宣誓書中提供假口供,謊稱他當時沒有遭受調查。
被告威爾祖德(33歲)面對38項偽造口供書和一項提供假口供的罪名。他星期四(6月20日)在庭上承認其中10項,法官將餘項納入考量後,判他坐牢兩年又一個月。
被告將於7月18日開始服刑,目前以2萬元保釋在外。
上司發現兩名證人口供一致 揭發此案
案情顯示,被告案發時是警長,也是一名調查員,負責為刑事案和驗屍庭案件的證人錄口供。他事後會將口供書提交給上司,並向上司提議案件接下來的進展方向。
延伸閲讀
[造成八起驗屍庭案重新研訊 警方前調查員判監
](https://www.bdggg.com/2023/zaobao/news_2023_03_24_596818)
[涉偽造口供書 兩調查員被控
](https://www.bdggg.com/2022/zaobao/news_2022_06_22_536840)
上司後來發現被告很少會去跟進調查,也不會將完成的案件歸檔,就曾多次找被告見面會談,但事後都不見被告改善。
2019年,上司在檢查被告負責調查的案件檔案時,竟發現兩個互不相關的案件中,所記錄下的兩名證人口供是一致的。懷疑口供可能造假後,上司於是聯絡這兩名證人查詢,得知被告並未向他們問話。
上司後來質問被告,被告則承認他偽造了證人的口供書。
庭上披露,被告因想要儘快完成調查結案,便會偽造證人的部分口供,自行加上虛假內容。為了不讓證人發現,被告在與對方確認內容時,就會選擇漏讀這些部分。他過後也會偽造證人的簽名。
此外,當被告沒有在期限內完成證人口供,他便會竄改口供書上的日期,讓上司以為他是在期限前完成工作。有些時候,被告甚至都不會去聯絡證人,而是憑空想象為對方錄下口供。
根據法庭文件,被告偽造了38份與21起案件有關的口供書。這些案件包括已結案的驗屍庭案件、已審結的刑事案,以及沒有提出檢控的刑事案。
當局事後對受影響的案件重新調查,也向這些案件的證人重錄口供;這些案件的結果則維持不變。
控方:被告不誠實行為破壞公眾信心
除了偽造口供書,被告也在2020年向高庭提交的宣誓書中提供假口供。
庭上透露,被告在2019年4月從警隊離職,當局當時已對他展開調查。他在2020年申請成為執業律師,卻在宣誓書中提供假口供,謊稱他當時沒有遭受調查。
控方指出,被告預謀幹案,而他的不誠實行為破壞了公眾對執法工作的信心,因此有必要給予阻嚇性刑罰,促請法官判被告坐牢30個月。
被告的律師代求情時稱,被告患有嚴重抑鬱症,病情與罪行有關聯。此外,被告當時也面對極大壓力,導致他的精神健康惡化,因此懇求法官判監不超過17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