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洗錢案例:罪犯先騙受害者轉賬 再用贓款買數碼付款代幣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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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一:涉及數碼付款代幣的洗錢活動
V接到冒充銀行職員的電話。騙子告訴V,他可能是信用卡詐騙的受害者,調查員將聯繫他。
V不久就接到冒充新加坡警察部隊警官的電話。對方稱V涉嫌洗錢,為了證明其清白,V須把資金轉入一個銀行户頭,以驗證資金“正當可靠”。
V依照指示,把100萬元轉入一個以他名字註冊的銀行户頭,並將賬户控制權交給騙子。
騙子利用V的個人信息,在一個本地數碼付款代幣服務商處註冊户頭,再用V銀行户頭裏的錢,四次購買總值近74萬美元(約100萬新元)的泰達幣(USDT),並存入一個無法識別身份的錢包地址。
■個案二:通過本地銀行户頭洗錢 遭嚴厲制裁
馬來西亞通緝犯劉特佐及同夥涉嫌挪用馬來西亞主權財富基金1MDB(簡稱一馬公司)及其子公司超過65億美元(約88億新元)的資金,並通過新加坡及其他四個國家的多個銀行户頭洗錢,以牟取個人利益。
延伸閲讀
[政府時隔10年再發洗錢風險評估 銀行業風險最高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06_21_689771)
[銀行將利用科技加強反洗錢機制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06_21_689784)
其中,有至少40億美元(約54億新元)涉嫌通過在新加坡的至少六家不同銀行的多個户頭洗錢。涉案者聘請專業中介(如銀行從業人員或海外基金管理公司)協助,通過複雜的投資結構操作這些户頭。
調查展開後,新加坡對劉特佐發出逮捕令併發布國際刑警組織的紅色通緝令。涉案的五名銀行職員,即易有志、謝尤鳳、斯圖爾森埃格(Jens Fred Sturzenegger)、楊家偉和洪偉慶都受到懲處,被判坐牢或罰款。
當局也查封多人的個人銀行户頭並限制他們處理財產。截至2024年5月,法庭下令歸還馬國的扣押資金共約1億零300萬元。
對於無法達到反洗錢和反恐融資要求的金融機構,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採取嚴厲措施,撤銷了新加坡瑞意銀行(BSI)和瑞士安勤私人銀行(Falcon Private Bank)的執照,並對11家金融機構處以總計3280萬元的罰款。
金管局也審查涉案金融機構職員的行為,對11人(包括上述五人)發出禁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