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犯罪危害法令6月24日起全面生效 臉書和Carousell須查高風險賣家身份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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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起,政府將實行業務守則進一步監管網絡通信和電子商務服務商,以加強打擊詐騙和惡意網絡活動。違反守則的服務商若不按時改正,將視為觸犯刑事罪。
內政部星期五(6月21日)發文告説,2023年7月通過的網絡犯罪危害法令(Online Criminal Harms Act,簡稱OCHA),部分條文已在2024年2月1日生效。餘下針對指定服務商的業務守則和實施指令,則將在6月24日生效。
新法令旨在建立框架加強政府與網絡服務商的夥伴關係,以應對網絡犯罪活動。其中,警方頒佈的業務守則,可要求指定服務商須建立一套能主動阻斷詐騙和惡意網絡活動的系統、流程或措施,以免影響本地用户。
業務守則將分為兩類,包括網絡通信服務守則(Online Communication Code) 和電子商務服務守則(E-Commerce Code)。
在網絡通信服務守則下,服務商須主動偵測可疑活動並採取必要措施,以及落實機制快速接收執法機構有關詐騙及惡意網絡活動的通報,以便迅速採取行動。服務商也須推出合理的驗證措施,防堵假用户或網上機器人程序(bots),並要求用户採用強有力的登錄驗證功能。服務商也須提呈年度報告,説明如何落實這些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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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指出,本地用户使用臉書、WhatsApp、Instagram、Telegram和微信時,有較高受騙風險,因此這些服務商須遵守網絡通信服務守則,最遲在今年12月31日前履行。
電子商務服務須額外遵守兩項條例
電子商務服務守則與網絡通信服務守則相似,但前者須額外遵守兩項條例。服務商須依照政府發佈的記錄對有意或在宣傳、張貼商品及服務資訊的用户核查身份;服務商也得推出付款保護機制讓用户選擇,交付商品或完成服務後才發款給賣家。
電子商務服務守則目前針對Carousell、臉書市場(Marketplace)、臉書廣告和臉書專頁。內政部説,這些服務商一開始可自行識別高風險賣家來核查身份,若在特定時間段內騙案沒有顯著減少,當局會要求服務商核實所有賣家的身份。
內政部將定期檢討指定服務商的名單。若服務商不願遵守業務守則,當局可發出糾正通知,服務商須在指定時間內改正,否則等同於觸犯刑事罪。
當局還可發出實施指令,要求網絡服務商落實特定的系統、流程或措施,以應對詐騙或惡意網絡活動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