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自治區黨委原副書記姜志剛被控受賄近8000萬人民幣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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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原副書記姜志剛被控受賄近8000萬人民幣。
據中國央視新聞報道,河北省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星期四(6月20日)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原副書記、銀川市委原書記姜志剛受賄案。
根據指控,姜志剛在2003年至2023年間利用擔任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企業領導人員管理一局副局長,管理二局副局長、局長,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委員、副主任,北京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副書記、銀川市委書記,北京市政協副市級幹部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獲取特許經銷商資格、項目招標承攬、業務合作經營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7998萬餘元人民幣(約1491萬新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姜志剛的刑事責任。
檢察機關在庭審中出示了相關證據,姜志剛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最後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公開資料顯示,今年64歲的姜志剛,在2017年4月任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副書記,同年兼任銀川市委書記。姜志剛此前長期在航空及國資委系統工作,並曾擔任北京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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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寧夏自治區黨委原副書記姜志剛被逮捕 中共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原副書記姜志剛涉受賄被提起公訴 去年3月,姜志剛官宣被查,成為中國全國“兩會”後第二名落馬的副部級官員。同年8月,姜志剛官宣被開除中共黨籍和公職,一個月後被最高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作出逮捕決定,今年1月由衡水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