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他人銀行户頭經營加密貨幣生意 男子監20個月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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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靠買賣加密貨幣賺外快,銀行户頭一再凍結,即便懷疑經手贓款仍不罷休,甚至買他人銀行户頭繼續經營生意,被判坐牢20個月。
被告是本地男子劉鑫(39歲),他面對17項包括牴觸濫用電腦法令和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法案(沒收利益)(簡稱CDSA)法令等的控狀。他日前承認其中七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新明日報》之前報道,被告是一間餐館的前台人員,靠買賣加密貨幣賺外快。他一般會讓買家把要購買加密貨幣的錢轉進他的銀行户頭,再把相對數額的加密貨幣轉給他們。
2020年10月1日,被告被指從不知名的來源收款,銀行户頭遭凍結。被告開始用另一個銀行户頭接收買家購買加密貨幣的款項。
2021年3月31日,被告再次接到警方警告,讓他不要從不知名的來源收款,但被告仍繼續經營買賣加密貨幣的生意,同年9月還和一名男子劉健南一起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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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一起找買家和賣家,互助互利,被告若遇上新買家,頂多問一句“錢有問題嗎?”,並沒有深究錢的來歷。
為了避免自己的銀行户頭遭凍結,被告之後通過Telegram,花600元到1000元不等向他人購買銀行户頭資料和提款卡。
這些賣家都是即將回國的外國人。主控官指,被告經手款項總數額為39萬3360元,而這些錢都來自多起投資詐騙和假公安詐騙案的受害者。
法官星期五(6月21日)早上判被告坐牢20個月。被告稱女傭最近辭職,妻子一人無法照顧三個孩子,希望先找到新的幫傭,因此申請延後服刑。
被告稱,落網後已被還押八個月,只需多坐幾個月牢就能完成刑期,不會在這個節骨眼潛逃。法官批准他的申請,讓他7月19日開始服刑。(人名音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