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銀行户頭經營買賣加密貨幣生意 男子判監20個月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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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當買賣加密貨幣的中介賺外快,餐館前台人員的銀行户頭因多次接收不明款項而被凍結,但他無視警方警告,買下其他人的銀行户頭繼續當中介,最終落得坐牢20個月的下場。
被告劉鑫(39歲,譯音)共面對17項包括牴觸濫用電腦法令和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法案(沒收利益)法令的控狀,他早前承認其中七項,餘項交由法官星期五(6月21日)下判時一併考量。
根據案情,被告案發時是一家餐館的前台人員,他私底下也靠買賣加密貨幣賺外快。被告一般會讓買家把購買加密貨幣的款項匯入他的銀行户頭,再把加密貨幣轉給買家。
法庭揭露,被告在2020年10月1日,因利用銀行户頭接收不明來源的款項而户頭被凍結,但他很快就用另一個銀行户頭,繼續接收買家購買加密貨幣的款項。
警方曾警告被告 不要收來歷不明款項
2021年3月31日,警方警告被告不要接收來歷不明的款項,但他不僅不停手,同年9月更與男子劉建南合夥經營這筆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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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互惠互利,一起尋找買家和賣家,相互幫助並共享利潤。被告每當遇上新買家時,僅會詢問對方用來購買加密貨幣的款項是否“有問題”,從不進一步瞭解款項的來歷。
被告自2021年10月起,開始向中國和新加坡的賣家購買加密貨幣,每日的交易量估計為7萬至8萬泰達幣(USDT),每一泰達幣可賺取約一角至三角新元的利潤。
2021年12月左右,被告為了避免銀行户頭被凍結,還通過Telegram以600元至1000元不等的價格,向他人購買銀行户頭和提款卡。調查顯示,售賣銀行户頭的人,大部分是即將離開新加坡的外籍人士。
2022年1月5日,一名墜入投資騙局的受害人報案,警方追蹤騙款時查到被告。
控狀涉款總額近40萬元 來自多起詐騙案受害者
被告面對的控狀涉及的款項總額為39萬3360元,這些錢來自多起投資詐騙和假公安詐騙案的受害者。被告至今未作出賠償。
控方指出,被告在他的銀行户頭被凍結後,還有預謀地非法獲取他人的銀行户頭經營生意,犯案長達九個月,建議法官判他坐牢至少2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