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從未持有駕照者無牌駕駛 須判監不能僅罰款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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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結束後找不到司機運送器材,沒有駕照的男子決定親自駕駛貨車,結果因超速駕駛而被交警逮着。男子上訴至高庭要求判罰款即可,但被判坐牢三週,以及未來一年半內不準持有各級駕照。
以大法官梅達順為首的三司指出,從未持有駕照的被告等於是“不合格的駕駛員”,可對其他無辜的公路使用者造成危害;如果不判這類被告坐牢,他們可能會選擇鋌而走險,並覺得若被逮着,只須支付罰款就了事。
高庭也為這類案件定下判刑指標,即首次無牌駕駛、從未持有駕照、沒有造成車禍和選擇認罪的被告,須面對兩週監刑和長達兩年不準持有各級駕照的判刑起點。法庭可以這個指標為基準,再按照個別案件的加重刑罰因素,來調整最終的刑罰。
被告謝明陽(譯音,27歲)早前在國家法院承認三項牴觸公路交通法令的控狀後被判坐牢四周,以及在一年半內不準持有各級駕照。謝明陽上訴至高庭,要求判罰款4500元即可。高庭三司今年4月審理他的上訴後,將謝明陽的監刑減至三週,並在本月發出書面判詞。
謝明陽是在2022年9月9日凌晨零時15分,在泛島快速公路朝往機場林蔭道方向的路段被逮着。根據判詞,經營活動籌辦生意的謝明陽於案發前的晚上,在新加坡美國人俱樂部辦活動。他原本安排好司機在活動結束後,將活動器材從俱樂部運送到供應商的公司,但司機臨時失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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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無駕照開車送貨 控方上訴改判監五週
由於找不到其他替代司機,私召車又裝不下所須搬運的器材,從未考獲駕照的謝明陽決定親自駕駛貨車運送器材,結果半路卻因超速駕駛被交警攔下,他也因此被發現在沒有駕照的情況下駕駛貨車。
謝明陽通過代表律師上訴時稱,他無牌駕駛的行為並未造成任何交通事故或損傷,這一點與其他同類案件不一樣,因此應判他罰款即可,無須坐牢。
三司:無牌駕駛難偵查 個人守法意識成關鍵
不過,三司不同意被告要求減刑的理由。三司指出,像謝明陽這類未持有過駕照的“不合格駕駛員”,完全沒有掌控車輛的基本技術,會對其他公路使用者造成風險。而且,無牌駕駛的罪行難以被偵查,往往是在發生車禍或當局展開執法行動時才被發現,因此個人願意遵守這項法律成了關鍵。
三司指出:“如果不判予監刑,沒有案底的被告可能會選擇鋌而走險,決定在公路上無牌駕駛,因為他們覺得就算被逮着,只須付款就能了事。”
三司考慮後,將首次犯下無牌駕駛罪行,以及選擇認罪的“不合格駕駛員”所須面對的指標性刑罰起點定為兩週監刑,以及吊牌長達兩年。
考慮到謝明陽犯案時的其他因素,例如他超速駕駛、所駕駛的是較重型車輛,以及他駕駛好一段距離才被逮着等,三司決定將其監刑調整至三週。由於控辯雙方沒有針對吊牌時長提出上訴,謝明陽現有的一年半吊牌處分維持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