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頒佈懲治台獨分子22條意見 最重可判死刑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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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總統賴清德就職剛滿一個月,中國大陸星期五(6月21日)就發佈懲治台獨分子分裂國家的法律文件,最重可判處死刑,還可以“缺席審判”,且終身追責。受訪學者分析,這是陸方對賴清德的再次警告,卻也可能引發台灣社會的寒蟬效應與不滿。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星期五下午在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聯合舉行記者會,公佈《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這項意見於發佈日起施行。
《意見》分四部共22條,根據新華社公佈的條文,條文的第二部分對認定犯罪做出明確定義,將包括髮起、建立台獨分裂組織;以法理方式“圖謀改變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法律地位”,乃至通過推動台灣加入僅限主權國家參加的國際組織或對外進行官方往來、軍事聯繫等,圖謀在國際社會製造“兩個中國”“一中一台”“台灣獨立,都將“以分裂國家罪”定罪處罰。
此外,“利用職權在教育、文化、歷史、新聞傳媒等領域大肆歪曲、篡改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事實,或者打壓支持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和國家統一的政黨、團體、人員的”,同樣包含在內。
《意見》更規定,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的,可以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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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三部分“正確適用程序”方面,條文規定可缺席審判。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重大犯罪檢察廳副廳長張慶彬在記者會上解釋,對於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需要及時進行審判的,經過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可以對在境外的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訴。
意見也提到,相關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追訴期限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在案件受理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中國公安部法制局副局長孫萍在記者會上應詢時進一步指出,這意味着,無論犯嫌逃到何方,都將依法終身追責。
自2021年以來,大陸共公佈三波“台獨頑固分子”名單,共計10人。台灣現任副總統蕭美琴之前擔任駐美代表時,就被列入;自稱“務實台獨工作者”的賴清德卻不在名單上。
此外,大陸國台辦5月15日舉辦的例行記者會上,也曾公佈五名台灣媒體名嘴的懲戒名單,指他們蓄意編造有關大陸的虛假、負面資訊,製造兩岸敵意對立,傷害兩岸同胞感情,事實清楚、情節嚴重。
國台辦發言人陳斌華當時就透露,將對“台獨頑固分子”出台法律措施,依法嚴厲打擊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行為。
對於陸方發佈上述《意見》,上海東亞研究所副所長包承柯接受《聯合早報》採訪時解讀,在賴清德就職後,大陸已通過軍演、暫停經濟讓利等方式做出警告,但他依然維持台獨論述。
包承柯指出,這次通過法制化的手段再次警告,倘若賴清德還不調整,大陸勢必會有更強的手段。
曾任國民黨大陸事務部副主任的台灣致理科技大學國貿系副教授張弘遠則對本報分析,這項《意見》是大陸試圖通過自身《刑法》約束台灣內部政治主張,進而展現對台主權與治權。
但他指出,在台灣,法律保障人們自由論述政治主張的權利。陸方這種做法恐引起台灣社會寒蟬效應與不滿,只會把台灣民眾推向對立面。
台灣政府的大陸委員會星期五晚間也發佈新聞稿強調,北京對台完全不具司法管轄權,並指這種做法只會挑起兩岸人民間的對立,嚴重影響兩岸人民往來交流,無助於兩岸關係的良性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