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落實通信和電商守則打擊詐騙和惡意網絡活動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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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下星期一(6月24日)落實網絡通信服務守則和電子商務服務守則,進一步加強監管以打擊日益猖獗的詐騙和惡意網絡活動。違反業務守則的服務商若不在限時內改正,等同於觸犯刑事罪。
內政部星期五(21日)發文告説,去年7月通過的網絡犯罪危害法令(Online Criminal Harms Act,簡稱OCHA),部分條文已在今年2月1日生效,餘下針對指定服務商的業務守則和實施指令,則將在下星期一生效。
這個新法令旨在建立框架以強化政府與網絡服務商之間的夥伴關係,共同應對網絡犯罪活動。其中,警方頒佈的業務守則(codes of practice),可要求指定服務商須建立一套可主動阻斷詐騙和惡意網絡活動的系統、流程或措施,以保本地用户免受影響。
兩類守則分為網絡通信和電子商務
這些業務守則將分為兩類,即網絡通信服務守則和電子商務服務守則。
根據網絡通信服務守則,服務商首先須主動偵測可疑活動並採取必要措施,以及落實機制以快速接收執法機構有關詐騙及惡意網絡活動的通報,並且迅速採取行動。其次,服務商須推出合理的驗證措施,防堵假用户或網上機器人程序(bots),並要求用户採用強有力的登錄驗證功能。第三,服務商須提呈年度報告,説明如何落實這些措施。
延伸閲讀
[偵測到可疑活動 旋轉拍賣將讓用户Singpass認證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06_22_690022)
[網絡犯罪危害法案 2月1日起陸續生效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01_30_661374)
內政部指出,本地用户使用臉書、WhatsApp、Instagram、Telegram和微信時,有較高的受騙風險,因此這些網絡通信服務商最遲須在今年12月31日履行上述三項條例。
電子商務服務守則與網絡通信服務守則相似,同樣要求服務商在今年內履行三項條例,不過還得分階段遵守另兩項條例。這些服務商須依照政府發佈的記錄,核查有意或已在平台宣傳、張貼商品及服務資訊的用户身份;服務商也得讓用户可選擇在交付商品或完成服務後才發款給賣家,但這項條例目前暫不實施,到2025年後再重新評估,好讓服務商優先落實必要的程序。
電子商務服務守則目前針對旋轉拍賣(Carousell)、臉書市場(Marketplace)、臉書廣告和臉書專頁。
內政部指出,這些服務商一開始可自行識別“高風險”的賣家或登廣告者,核查其身份。若在指定的六個月期限內,騙案沒顯著減少,當局會要求服務商在之後的三個月內,核實所有賣家或登廣告者的身份。
這六個月的期限因平台而不同。其中,旋轉拍賣和臉書廣告從7月1日至12月31日;臉書市場從6月1日至11月30日。臉書專頁暫時不必履行守則,好讓臉書專注處理市場和廣告平台。
內政部發言人受詢時説,這是因為當局早已要求各服務商須在今年內落實用户驗證措施,但因與各方接觸時間不同,因此相應評估期也不同。
法令生效以來 已阻斷逾1萬3000個網絡犯罪活動
根據內政部數據,網絡犯罪危害法令生效以來,當局針對用户、網絡服務商、互聯網服務商和平台方發出的指示,已成功阻斷了逾1萬3000個網絡犯罪內容和活動,包括詐騙案。
發言人受詢時説,其他服務商因未對新加坡構成重大詐騙風險,因此不在指定名單中。內政部將定期檢討指定服務商的名單。
若服務商不願遵守業務守則,當局可發出糾正通知,令服務商在指定時間內改正,否則等同於觸犯刑事罪。一旦罪成,可被罰款最高100萬元。
當局還可發出實施指令,要求網絡服務商落實特定的系統、流程或措施,以應對詐騙或惡意網絡活動的風險。公眾如果要查閲更多有關這些新條例的詳情,可上網https://go.gov.sg/och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