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用假金元寶行騙 三男子落網面控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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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稱挖到金元寶但帶不出國,要找人代為保管,三名介於51歲至62歲的中國籍男子涉嫌串謀行騙,捲走4000元的抵押金,落網後被控上法庭。
新加坡警察部隊星期五(6月21日)發文告説,警方於星期三(19日)下午約3時15分接到報案,指一名女子被騙走4000元。
初步調查顯示,女子於當天下午約1時在丹戎巴葛道拉實街(Tras Street)碰到兩名男子,對方聲稱他們在本地某處挖到了金元寶。
兩名男子話鋒一轉,稱想把金元寶帶回中國,但不清楚法律程序。他們因此請求女子代為保管金元寶,並支付現金當作抵押。兩名男子甚至還拿出了一份類似遺囑的舊文件,以及一小塊金元寶。
女子之後將兩名男子帶到餘東旋街一帶的金鋪,以驗明金元寶的真偽,結果顯示,那一小塊元寶是真的。一番查驗後,兩名男子取回該金元寶,再把其他數個金元寶轉交給女子,要她支付4000元做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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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再到同個金鋪查驗其餘的金元寶,赫然發現都是假的。兩名男子早已離去,女子當即報警。
經過調查和藉助電眼畫面,中央警署的查案人員鎖定兩名男子的身份,星期四(20日)在阿里哇街(Aliwal Street)逮捕他們。
警方進一步調查後,逮捕兩人的一名同夥,同時起獲80多個迷你金元寶、六個迷你金佛像和一張寫有中文字的紙張。
三涉案男子各面對一項欺詐罪
根據法庭控狀,三名中國籍被告温彥春(51歲)、朱曉遠(51歲)和康守明(62歲),於星期六(22日)被控上法庭,分別面對一項欺詐罪名。
控狀指他們串謀欺騙一名女受害者,讓她相信30塊金元寶是真的,並因此交付4000元。
根據刑事法典第420節條文,欺詐罪名若成立,可面對最長10年的監禁和罰款;刑事法典第109節條文下,教唆者將與主謀面對同樣的最高刑罰。三名被告目前還押在中央警署接受調查,可被帶出警署協助調查,案展下星期五(28日)再度過堂。
警方提醒公眾慎防這類騙局,應從正規、經授權且信譽良好的商家購買商品。付款前,也可請專業人士驗明高價值商品的真偽和價值,再進行交易。(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