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用假金元寶行騙 三男子落網面控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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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寂了多年的金元寶騙案又來了!三名中國籍男子涉嫌以這種謊言和佈局——聲稱在本地挖到金元寶卻帶不出國,要找人代為保管,捲走受害者4000元的“抵押金”。
新加坡警察部隊星期五(6月21日)發文告説,警方於星期三(19日)下午約3時15分接到報案,指一名女子被騙走4000元。初步調查顯示,女子於當天下午約1時在丹戎巴葛道拉實街(Tras Street)與兩名男子碰面,對方之後聲稱在本地某處挖到金元寶。
兩名男子話鋒一轉,稱想把金元寶帶回中國,但不清楚法律程序,因此請求女子代為保管,同時支付現金當作抵押。他們還展示了一份中文撰寫的老舊“遺囑”,以及一小塊金元寶。
到當鋪驗金取得女子信任
三人之後來到餘東旋街的金鋪,驗明金元寶的真偽。結果顯示,手上的那塊元寶是真品。兩名男子隨後收回該元寶,再把其他數個金元寶轉交給女子並讓她付款。
當女子再到同個金鋪查驗其餘的金元寶時,赫然發現都是假貨。然而,兩名男子早已離去,女子於是當即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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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調查,中央警署的查案人員鎖定兩名男子的身份,星期四(20日)在阿里哇街(Aliwal Street)逮捕了他們。警方循線逮捕另一名同夥,並起獲了80多個迷你金元寶和六個迷你金佛像。
警方起獲的迷你金佛像。(新加坡警察部隊提供)
三名男子分別面對一項欺詐罪
根據法庭控狀,三名中國籍被告温彥春(51歲)、朱曉遠(51歲)和康守明(62歲),於星期六(22日)被控上法庭,分別面對一項欺詐罪名。
控狀指康守明在星期二(18日)打電話約女受害者出門。隔日,再由另兩名被告與受害者碰面,之後涉嫌串謀欺騙她,以為30塊金元寶是真品,並支付4000元。
根據刑事法典第420節條文,欺詐罪名若成立,可面對最長10年的監禁和罰款。三名被告目前都還押在中央警署,案展下星期五(28日)過堂。
多年來多起相似案件
本地多年前也曾發生假金元寶騙局,行騙劇本雷同,騙徒一般攀關係説自己同姓或同鄉,假稱“挖到寶”卻帶不出國,一步步勸説受害者低價買下。
2019年12月,83歲商人墜入圈套,以12萬元買下一個裝着159個金元寶和六尊金佛像的甕。
2014年11月,三名中國籍男子試圖欺騙本地殯葬業者鄭海船,甚至當面鋸開一個金元寶給鄭海船檢驗,但沒有得逞。鄭海船報警提供線索,警員埋伏後逮捕三人,各被判坐牢20個月。2013年和2011年也有發生類似騙案。(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