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戴口罩還侮辱安全距離大使 49歲女子罰款9200元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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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酒後不戴口罩,安全距離大使上前提醒卻遭侮辱,妻子指她不管條例,不想過這樣的生活,還挑戰他們“抓她”,甚至拉下其中一人的口罩,星期一(6月24日)早上被判罰款9200元。
被告是新加坡籍女子克拉爾(49歲),丈夫格蕾芬(57歲)則來自英國。
她共面對三項控狀,星期一早上承認各一項冠病管制期間沒有戴口罩和對執法人員動粗的控狀,另一項則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案情揭露,2021年9月11日晚上,被告和丈夫以及他們的三個朋友在金沙的一家餐館吃飯和喝酒。
根據當時的管制條規,晚上10時30分後不能喝酒,餐館侍應生兩次提醒他們儘快喝完,他們都不予理會,老闆見安全距離大使在餐館外,便讓侍應生儘快把酒收拾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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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杯被收走後,被告和丈夫離開餐館,電眼拍下他們和安全距離大使説了幾句,隨後走往金沙出口。
晚上10時39分,安全距離大使再次看見被告和她的丈夫,當時兩人都沒戴口罩並遭提醒,但兩人拒絕配合。
其中一名安全距離大使(56歲)掏出手機拍攝視頻,被告則開始諷刺,稱自己不理會管制條例,不想過這樣的生活,並稱自己不尊重安全距離大使。
被告也挑戰拍攝視頻的大使,叫她記錄自己的行為然後“抓她”,見對方沒有反應,説對方被“靜音”了,還一度拉下對方的口罩,導致對方踉蹌地倒退幾步。兩人接着便離開。
該安全距離大使被被告的舉止嚇到,也倍感侮辱,於是向上司舉報,隨之報警。
被告請來了贏必勝法律事務所的律師團隊陳俊良律師、黃國彥律師和蕭瑋穎律師。律師求情時説,根據被告的精神評估報告,她案發時患有焦慮兼抑鬱症,影響她控制憤怒的能力,以致她犯下上述罪行。
律師指被告當時倍感壓力,而她治療癌症的藥物,又影響了她的精神狀況,開始治療後才性情大變。
律師也提到,被告當時對安全距離大使拿出手機拍她感到不滿,也認為對方在嘲笑她,因此才會拉下她的口罩想看看她的臉。她承認自己的過錯,只希望法官考慮緩刑監視或罰款。
針對被告動粗的行為,控方要求監刑。法官下判時説,基於被告沒有前科,加上她當時的精神狀況,至今仍在服藥控制,因此決定給她一次改過的機會,希望她不要重犯,最終判她罰款9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