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吞萬元租金 電單車出租公司女職員判監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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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單車出租公司女職員為了辦離婚和償還裝修貸款,竟讓客户直接把錢匯進她的户頭,結果被公司發現她失信超過1萬元。
被告是30歲的本地女子努魯爾·胡達,她共面對五項控狀,控方以其中四項包括失信、提供假口供、牴觸濫用電腦法令(Computer Misuse Act)和吸毒的控狀提控她,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被告星期一(6月24日)早上認罪後被判坐牢三年三個月。
根據案情,2021年10月被告開始在電單車出租公司上班,她的工作包括向客户收錢。
隔年1月,女秘書發現公司的資金不足,因此逐一詢問客户,看他們是否已繳交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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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秘書後來發現,其中九名客户把租金直接匯入被告的銀行户頭,而不是公司的户頭,但公司並沒授權給被告這麼做,女秘書於是在2022年2月報警。
調查顯示,被告開始工作沒多久,就叫客户直接把租金匯入她的户頭。她以這樣的方式,失信公司1萬1053元。
案情指被告利用這筆錢來處理她的離婚手續,以及償還裝修貸款。針對失信罪,控方要求法官判被告坐牢三到四個月。
法官指出,被告失信並不是為了從中牟利,而是償還債務,因此採取較低的刑法,針對失信罪判被告坐牢三個月。